臺灣《旺報》報道,臺日簽署漁業協議後,第2艘臺灣漁船被日本海巡船扣押,事件發生在21日清晨7時,臺灣屏東琉球籍37.07噸漁船“瑞明發號”依規定繳交新台幣120萬元後,日方已于21日下午1時46分人船獲釋。臺“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表示,希望臺灣漁民要依規定,不要超限作業。
據報道,根據衛星定位,“瑞明發號”是在北緯23度58分、東經125度19分,距日本石垣島東方41海裏處、臺灣暫定執法線外17海裏,被日本海巡船扣押在海上,作業範圍確已超過“臺日漁業協議”的範圍,這已經是臺、日簽署協議後,第2艘臺灣漁船遭日方扣留。
臺“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説,臺方那霸辦事處、“海巡署”與臺灣搜救中心第一時間都有接獲通報,也立刻啟動相關機制聯繫與協助,船長坦承所在地點是在八重山群島以南,在“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之外。
蔡日耀籲請臺灣漁民要依規定作業,他指出臺日簽署漁業協議之後,對協議適用水域要依規定執行,在協議適用水域之外,臺灣漁民不應超越暫定執法線捕魚。由於日本國內政治因素,“臺日漁業協議”簽署後日方在周邊水域佈置更充裕的執法資源以響應其國內壓力,臺方雖有保護漁民的職責,但漁民守規定也是確保權益之舉,不要心存僥倖。
臺“漁業署”指出,在釣魚島附近作業的臺灣漁船,大多使用延繩釣作業,魚鉤一放下海,就可以長達百公里,再加上魚鉤順著海流飄,很容易超過執法線以外。琉球區漁會則表示,“瑞明發號”漁船被扣的海域是很好的漁場,屬於黑鮪魚和旗魚的回遊路線,漁民也都知道哪邊是界限,漁會希望漁船不要為了捕魚而撈過界,以免得不償失。
據悉,日本水産廳官網記載,“瑞明發號”是日本水産廳今年查扣外籍漁船違法作業第12件,是第2件臺灣被查扣漁船。事發時該船有包括船長陳瑞明在內共6人。
此前在5月14日淩晨有另一艘設籍高雄的“正昌發2號”臺灣漁船也被日本公務船取締扣押,在繳交擔保金和罰金後於14日獲釋。
[ 責任編輯:李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