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嗎?還有個“探親假”,最長休45天
記者調查:九成人不知道
一轉眼,春節7天假期結束了,一些家在外地的上班族大呼“不過癮”。昨天,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綜合科科長戴登凱支招———可以申請休探親假,而且名正言順。
調查:九成人士不知有探親假
昨天,記者在南京街頭隨機採訪了100多位在南京工作的年輕人。當記者告知他們可以休探親假時,90%以上的人都瞪圓了眼睛:“探親假?有假期,還能報路費,有這回事?”
對此戴登凱介紹説,《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是1981年出臺的,根據此規定,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質疑:知道了也不敢申請
“想請假?太難了。我們都不敢休年假,加班費也不敢要,哪還敢提探親假啊。” 在企業工作5年多的于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進公司兩年,按説每年可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但一天沒休不説,還經常加班。在採訪中,很多外地來南京工作的年輕每人平均表示,探親假“可望而不可求”。南京市總工會有關人士表示,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都推行不開,就是有“探親假”,能請下來嗎?敢去請嗎?
聲音:29年未變的探親制度過時了?
對那些兩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來説,探親是一種無比珍貴的精神慰藉。但是自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公佈後,29年都未曾進行過修改,以至於很多人都淡忘了“探親假”這一權利。 “要想重新利用探親假,國家還需要對探親假的規定更細化 ,與時俱進地進行修改。”有關勞動法專家建議,職工和企業可先通過“集體協商”這個平臺來商談這項福利。(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