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對重復建設産能過剩行業收緊“土地閘門”

時間:2009-10-22 08:1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王立彬)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保增長與調結構有機結合,進一步增強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堅決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勢頭。

  國土資源部通知要求,加強土地規劃和計劃調控,嚴格建設項目批地供地審查,做好淘汰落後産能的用地處置和權屬管理,加大對違規違法用地的監管和查處力度。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推進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完善土地利用計劃調控機制,未經國務院及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的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風電設備、船塢船臺等産能過剩行業和重復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對國家鼓勵發展的高技術、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新工藝和新産品項目用地,優先保障用地計劃指標。

  通知要求,嚴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關,從源頭上遏制産能過剩行業和重復建設項目用地。對産能過剩行業建設項目,未取得發展改革等部門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意見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申請;其他不符合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項目,也不得受理用地預審申請;項目用地未達到《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或相關行業工程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要求的,一律不予通過用地預審。同時,嚴格依法依規審查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嚴禁擅自擴大政策適用範圍。對産能過剩行業建設項目,除國家批准立項的新建、擴建項目外,一律停止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對不符合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或核準手續的項目,一律不批准用地。

  據悉,國土資源部將儘快修訂《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達到現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或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指標的項目,一律不得供地;對符合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用地符合規劃計劃和定額指標的項目,要加快供地。與此同時,加快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用地的清查和處理。全面查清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的用地面積、位置、用途、權屬和使用情況。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要嚴格限制土地使用,提高落後産能土地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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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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