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姜銳、姚均芳)記者10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截至2009年8月末,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批准76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共計153.20億美元投資我國資本市場,QFII機構累計實際匯入資金138.46億美元。
與此同時,截至2009年8月末,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批准56家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證券投資額度559.51億美元,QDII資金凈匯出資金287.11億美元。其中,批准1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經營機構)境外證券投資額度335.65億美元,證券類QDII資金凈匯出資金144.95億美元。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介紹,QDII制度的實施,拓寬了境內機構和個人境外投資的渠道,與QFII制度配合,共同發揮了調節資金雙向流動的作用,有利於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有助於改變目前我國海外金融資産中官方儲備佔主體的格局。截至2008年底,在我國2萬多億美元的海外金融資産中,外匯儲備資産約佔四分之三,QDII制度實施,將逐步提高民間持有海外金融資産的比例。
QFII制度,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經批准匯入外匯資金,並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專用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本金、資本利得、股息等經批准後可購匯匯出的一種資本市場開放模式。2002年11月QFII制度在我國開始實施。
QDII制度,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經監管部門批准在一定額度內,通過專用賬戶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種開放模式。2006年4月,經批准QDII制度正式啟動。目前QDII包括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保險資金境外運用業務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境外證券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