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實錄:王兆國關於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

時間:2010-03-08 09:28   來源:台灣網

  [王兆國]:7.關於保障選民和代表的選舉權  [09:30]

  [王兆國]:針對基層選舉工作中出現的違反法定程式,妨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的情況,一些地方提出,應當強調選舉工作要嚴格遵守選舉程式,保障選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選舉權。據此,建議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並接受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條)  [09:30]

  [王兆國]:8.關於直接選舉中投票選舉程式的組織  [09:30]

  [王兆國]:一些地方提出,為了方便選民行使投票權,應當進一步規範投票站的設立和選舉大會的召開,並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管理。據此,建議增加規定:“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佈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修正案草案第十三條第二款)  [09:31]

  [王兆國]:9.關於接受代表辭職的程式  [09:33]

  [王兆國]:選舉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代表提出辭職的程式。一些地方提出,代表提出辭職後,由誰接受辭職,按什麼樣的程式接受辭職,選舉法未作規定,各地做法也不統一,建議補充相關規定。據此,建議增加一條規定,補充相關內容。對於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接受辭職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對於縣級人大代表和鄉級人大代表,縣級人大常委會和鄉級人大可以分別接受辭職,“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接受辭職,須經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接受辭職的,應當予以公告。”(修正案草案第十九條)  [09:33]

  [王兆國]:10.關於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調查處理  [09:33]

  [王兆國]:一些常委委員和地方提出,為了及時有效查處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的行為,建議對嗲差處理機關及其責任予以明確。據此,建議增加一條規定:“主持選舉的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關,發現有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收到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必要時移送有關機關予以處理。”(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條)  [09:34]

  [王兆國]:此外,根據一些地方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修正案草案還對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選民接受委託代為投票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等內容作了補充完善。  [09:35]

  [王兆國]:這裡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説明。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提出,應對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流動人口如何參加現工作地的縣鄉直接選舉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經研究認為,這個問題牽扯麵廣,比較複雜,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進過程中,現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這次選舉法修改對此可暫不作規定。各地可以按照有關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文件精神,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09:35]

  [王兆國]:各位代表:按照“三個平等”的原則,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保障城鄉居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推進我國的人權事業不斷發展,對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歷史意義。讓我們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把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審議好、修改好。  [09:36]

  [王兆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説明,請審議。謝謝。  [09:37]

  [烏雲其木格]:各位代表,今天上午全體會議的議程已經進行完畢。按照大會日程安排,會後各代表團在大會堂召開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請今天上午安排在大會堂審議的代表團的各位代表,先在原座位稍候,由工作人員引領離開大禮堂,前往本代表團的會議廳。現在休會。  [09:38]

  (實錄文字據人民網)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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