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的家庭弊案,鬧得全臺灣不寧。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會露出尾巴。日前,在臺檢方特偵組對扁家弊案的第二波審問過程中,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對於被指控的犯行全部不認罪,極盡無賴狡辯之能事,因此特偵組考慮不再就訊,而依貪污等罪追加起訴他們,並案臺北地院審理。
深不可測
在扁家弊案的第二波審問中,臺檢方順藤摸瓜,發現越來越多的“問題”,相關辦案人員大嘆扁家弊案“深不可測”。
臺灣檢方先是查出杜麗萍于2005年時,曾陪元大高層送2億元(新台幣,下同)現金到官邸給吳淑珍,初步認定這筆錢是元大為順利並購復華金而給扁家的賄款,扁珍涉嫌收賄。另一方面,2006年紅衫軍“倒扁”期間,吳淑珍指示杜麗萍、吳景茂、陳俊英、吳文清,將原本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裏的7.4億元,搬到馬維建豪宅的保險箱藏放。馬維辰、馬維建兄弟事後又將其中5.7億元,以在瑞士購買房産及投資海外債券等名義匯往海外。
檢方還發現,辜仲諒在扁珍施壓下,曾先後7次捐款給扁家,金額高達3億元左右。扁珍甚至在辜因案逃亡日本期間,還逼辜捐2000萬元贊助謝長廷參選,最後辜只給了1000萬元。這部分,扁珍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借勢借端勒索強募財物罪。
檢方也認定,陳敏熏2004年給扁家1000萬元後,扁曾致電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要求他讓陳敏熏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雖遭林全拒絕,但陳敏熏已觸犯行賄罪,扁珍也涉嫌觸犯收賄罪。
追加起訴
眼看自己家被揪出的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陳水扁夫婦當然不會束手待斃,想方設法狡辯抵賴,拒不承認有罪。
好笑的是,在陳水扁與辜仲諒對質當日,扁的律師企圖從辜仲諒口中套出吳淑珍精神狀況異常,以減輕罪責。但是臺檢方一眼識破這個伎倆,表示即使吳淑珍精神異常,也改變不了扁知悉龍潭購地案的事實。“尤其辯方未將辜成允的4億元款項轉移成政治獻金,反而認為是仲介土地應得的佣金,等於變相幫檢方證明扁涉貪污罪。”臺檢方稱,佣金僅存在於民間企業或私人買賣行為,政府出資購地,公務人員從中收取佣金,便是“賄款”。
目前,臺檢方正對扁家弊案中的相關被告、起訴範圍、犯罪事實及起訴法條,做起訴前最後的確認工作。在扁家弊案中,臺檢方目前鎖定元大行賄扁家2億元、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7.4億元洗錢案、辜仲諒交付扁家3億元左右、陳敏熏1000萬元買官案等,可能會先行偵結,將依洗錢、收賄及借勢借端勒索強募財物3項罪名,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
臺檢方透露,扁珍這部分犯罪行為將來若被認定有罪,兩人不僅要面臨無期徒刑或至少10年徒刑的重罪,還要受到最高1億元的罰金。
拍手稱快
對於陳水扁夫婦將被追加貪污等罪名,島內輿論拍手稱快,甚至預測“以陳水扁的貪得無厭,該判多少年才合乎比例”。
有媒體説,扁家貪取的非法資金達數億元,從假發票詐領機要費,到借勢借端勒索,乃至將大筆資金輾轉洗往海外,罪行斑斑。但陳水扁百般狡賴,既指使高官為其掩護罪行、進行政治動員干擾偵辦,又借律師團百般拖延訴訟,辯稱收取賄款、獻金都是對方自願送上,無關操守和法律。“扁家浪費社會成本,妄圖用一貫的狡辯拖延伎倆逃脫法律的懲罰,實在令人不齒。”
也有媒體分析説,扁家弊案中,有關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鄭深池、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協助扁家洗錢以及辜仲諒涉及紅火案部分等,將由改組後的特偵組檢察官持續追查。因此,扁案將至少延燒到第三波。“貪婪終究是要付出代價的。扁家弊案拖這麼久,該給大眾一個交待了。”(本報特約記者 董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