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9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人民法院貫徹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庭獲悉,出臺《意見》的基本背景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實施智慧財産權戰略”的要求和國務院于2008年6月發佈的《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意見》分為6大部分,共計36條具體意見。
《意見》強調,各級法院要充分認識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産權的主導作用,從充分發揮各項智慧財産權審判的職能作用、綜合運用智慧財産權司法救濟手段、及時明晰智慧財産權法律適用標準、努力加強人民法院與其他司法機關和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協作配合四個方面明確了工作著力點。
《意見》明確了審理好各類智慧財産權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司法原則和政策,以體現切實加大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的精神。《意見》要求必須統籌兼顧執行法律與服務大局、保護私權與維護公共利益、依法保護與適度保護、保護權利與防止濫用等各種重大關係。
同時,《意見》並分別就專利案件、商標案件、著作權案件、商業秘密案件、植物新品種案件、特定領域智慧財産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壟斷案件、智慧財産權合同案件、智慧財産權訴前臨時措施案件、智慧財産權授權確權案件、智慧財産權行政案件、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智慧財産權審判監督案件、智慧財産權執行案件、智慧財産權涉外案件等16類智慧財産權案件的審判實踐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指導性意見。
《意見》提出有關完善智慧財産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優化審判資源配置的要求,提出一系列具體落實措施。要求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解釋工作,完善智慧財産權訴訟制度。要加強智慧財産權審判隊伍建設,提高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