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建立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

時間:2007-11-23 16:11   來源:新華網

 

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

統計局 發展改革委 能源辦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總體思路。根據各級能源消費總量的核算方法,從能源供應統計和消費統計兩個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統計調查制度。以普查為基礎,根據國民經濟各行業的能耗特點,建立健全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各種調查方法相結合的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能源統計制度,各地區要建立適合本地能源統計核算和節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統計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協會、能源産品生産經營企業也要儘快建立有關能源統計制度,做好各項能源指標統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能源統計業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資訊技術,加快建立安全、靈活、高效的能源數據採集、傳輸、加工、存儲和使用等一體化的能源統計資訊系統。各社會用能單位要從儀器儀錶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産統計

  (一)進一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産品産量統計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産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煤炭、電力等産品産量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生産量、銷售量、庫存量;發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煤炭生産企業和電力企業。煤炭産品産量調查的範圍按照安全監管總局核定的頒發煤炭生産許可證的規模以下煤炭生産企業名單確定。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下半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以能源省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為重點,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一)煤炭。將現有煤炭省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範圍由重點煤礦擴大到全部煤炭生産和流通企業。

  調查內容:分地區煤炭銷售量。

  調查範圍:全部煤炭生産、流通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組織全面調查。

  (二)原油。原油省際間流入與流出量可根據現有海關統計和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報表中有關指標計算取得。具體方法是:

  原油産地:本地區原油凈流出量(正數)或凈流入量(負數)=原油産量+進口量-出口量-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

  非原油産地:本地區原油凈流出量(正數)或凈流入量(負數)=進口量-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

  原油産量從工業企業月度生産統計報表取得,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從工業企業季度能源消費統計報表取得,進口量、出口量數據從海關進出口統計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際間流入與流出量通過建立“批發與零售企業能源商品購進、銷售與庫存”統計制度取得。

  1.在經商務部批准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企業範圍內,建立成品油購進、銷售、庫存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購進量、購自省外,銷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發零售企業,庫存量。

  調查範圍:經商務部批准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全部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2.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業範圍內,建立成品油銷售、庫存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銷售量、庫存量。

  調查範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四)天然氣。省際間天然氣流入與流出量分別由三大石油公司天然氣管理機構提供。

  (五)電力。電力的省際間輸配數量,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種。洗煤、焦炭、其他焦化産品、液化石油氣、煉廠幹氣、其他石油製品、液化天然氣等産品地區間流入與流出調查,採用與原油相同的方法進行核算,即利用海關進出口資料和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統計報表中的有關指標計算取得。具體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種本地凈流出量(正數)或凈流入量(負數)=本地生産量+進口量-出口量-工業企業購進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

  通過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反映能源消費結構,為市(地)、縣(市)進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數據支援,對能源供應統計無法取得的資料以能源消費統計予以補充。近期重點加強各級能源消費數據核算基礎,建立分地區能源消費核算制度和評估制度。

  (一)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餘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約佔全部工業能源消費的10%左右,這部分企業生産工藝、設備比較落後,能耗高,調查其能源消費對於指導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反映節能減排成果具有重要意義。

  調查內容:煤炭、焦炭、天然氣、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三)建立農林牧漁業生産單位能源消費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從事農林牧漁生産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重點調查。

  (四)健全建築業能源消費統計。建築業能源消費總量佔全部能源消費的比重為1.5%左右,擬採取普查年份全面調查、非普查年份根據有關資料進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築業能源消費數據。

  (五)建立健全第三産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第三産業涉及範圍廣泛,單位數量眾多,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經營類型企業的能源消費特點,採取不同的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耗能較大的餐飲業分規模建立全面調查或重點調查統計制度;交通運輸行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相應的調查制度。第三産業的其他行業能源消費,電力約佔90%左右,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通過健全社會用電量統計,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資料。

  1.餐飲業。餐飲業單位數量多、分佈面廣、能源消費品種較多、調查難度大,將其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部分進行調查。對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從業人員40人以上,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實行全面調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等能源消費量統計調查制度。對限額以下餐飲企業實行重點調查,取得樣本企業單位營業額和能源消費量數據,按照限額以下餐飲業營業額資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費量。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範圍:限額以上企業,限額以下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在限額以上和以下企業分別組織全面調查和重點調查。

  2.交通運輸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1)鐵路、航空、管道運輸業。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鐵路、航空、管道運輸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鐵道部、地方鐵路協會、民航總局、三大石油公司管道運輸部門組織全面調查。

  (2)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

  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是指從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營業性運輸和港口裝卸業務的企業(包括個體專業運輸戶),不包括社會車輛和私人家庭車輛的交通運輸活動。運輸企業管理分散、流動性強,需要對不同性質的運輸企業採取不同的調查方式。在從事營業性公路、水上運輸的重點企業和港口範圍內,建立統一、規範的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並在工作規範化以後逐步將調查範圍擴大到全部專業運輸企業。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實施典型調查,按照單車(單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單位客貨週轉量耗油量、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數量,推算其能源消費總量。

  調查內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對重點專業運輸企業和港口全面調查,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典型調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

  1.城鎮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範圍:與現有城鎮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2.農村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與現有農村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築物能耗統計制度。針對飯店、賓館、商廈、寫字樓、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大型建築物,由建設部會同統計局研究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統計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統計主要是指單位産品能耗、單位業務量能耗統計。目前在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範圍內建立了25種重點耗能産品,108項單位産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統計範圍,由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工業企業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逐步增加耗能産品的統計品種。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等。目前,除核電、水電有規範的統計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數量較少,缺乏統一的統計計量標準,統計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緊制定統計標準的同時,積極探索和研究建立相關統計指標和統計調查制度,儘快將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納入正常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有關能源統計制度、調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統計局另行印發。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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