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兩人都未曾料到這場選戰會如此漫長艱辛,當然也不願見到這樣情況發生。然而這還是發生了,透過我們尊敬的民主體制,現在已經解決,結束了,也必須結束了。”“現在,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做出判決,一切爭議就到此為止。我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極不認同,但我接受這項裁決。”“輸贏難分時我們會全力以赴,但競選結束後我們捐棄前嫌、團結一致。”
這是二○○○年美國總統大選計票爭議,美國最高法院做出決定後,落敗的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在第一時間內對外發表的落選感言。就是這個人,在今年因致力於氣候變遷的環保議題,得到諾貝爾和平獎。
臺灣《中國時報》17日刊登署名評論説,“回頭看看臺灣。在權威時代,選舉的公平性向來為人們所詬病。發生在一九七七年的中壢事件,也是因選舉舞弊引發民眾不滿放火燒燬警察局。至於因選舉鬧上法院引發選舉訴訟,在早期就有郭雨新先生於一九七五年參選增額“立法委員”,因有同選區參選人疑似賄選做票,乃有當時擔任助選員的林義雄律師憤而向法院提出選舉訴訟,最後的結果當然可想而知,這也是號稱臺灣選舉史上第一次選舉訴訟,林義雄律師還把全部過程寫成“虎落平陽”揭開選舉舞弊的重重黑幕。
解嚴以後,臺灣人民的言論自由、參政權大幅提升,再加上政黨輪替的影響,兩大黨的政治實力在伯仲之間,相對而言,選舉的公平性自然較以往更加值得關注,選舉被監督的可能性也明顯提高,這也是二○○四年“總統”大選後因雙方陣營得票差距極小而有選舉訴訟的産生,此次高雄市長選舉訴訟的發生也是類似的原因。
二○○六年高雄市長選舉結果出爐,落選的黃俊英先生以陳菊女士在投票前一晚召開黃俊英先生發放走路工的抹黑記者會,因而影響選舉結果肇致以些微差距落敗,遂提起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的選舉訴訟。高雄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認定陳菊女士于競選期間截止後仍召開記者會突襲對手,因此認定陳菊女士當選無效。案經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卻廢棄原判決認定,仍認為陳菊女士當選有效,黃俊英先生敗訴,全案旋即確定,不能上訴。於此,文章有以下看法。
首先,就選舉與訴訟落敗的黃俊英先生而言,相信對於判決的結論及理由必然有諸多值得探究與討論之處,也可以想像支援者面對失利結果的失望之情。不過,合法的訴訟程式已經走到盡頭,結果不會改變,是否可以選擇沈淀心情,蓄積能量來日再戰,做一個“美麗的失敗者”。
其次,確定贏得選舉的陳菊女士可否先別忙著慶賀,請以同理心去包容失敗一方的反彈情緒。畢竟,往後在高雄市要推動市政,也絕非民進黨一黨可以克竟全功,反對黨的態度仍會發揮關鍵性的作用,相信閱歷豐富,走過大風大浪的陳菊女士會做出漂亮的處置。最重要的是,作為高雄市主人的廣大高雄市民也應有正確的判斷,對於相關政治人物的政治語言應有所抉擇,民主政治的最大好處就是定期改選,大家可以期待下次的君子之爭。
在此依然要鄭重提醒臺灣的“司法”體系,臺灣進入民主時代以後,“司法”所扮演社會最終仲裁者的角色實在不可或缺。基於體制,我們希望各方尊重判決結果,但這不意味判決的理由及結論完全符合社會的整體期待,假若“司法”體系無法與時俱進,那將是臺灣社會崩解的前兆。
文章最後請讀者細細品味前面抄錄高爾先生二○○○年的落選感言,如果臺灣的政治人物都有那種胸襟與氣度,以及對於臺灣人民強烈的責任心與使命感,那才是臺灣是否可以撐持民主體制極重要的觀察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