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晚:扁當局阻企業西進 荒唐胡鬧

時間:2007-10-29 08:43   來源:台灣網

  臺灣《聯合晚報》27日的社論指出,“和艦案”一審判決出爐,曹興誠等三人獲判無罪。個性鮮明的曹興誠依然心直口快,痛批“投審會”濫權、檢方巴結權貴,直指“和艦案”這兩年的發展“荒唐、胡鬧”。一定程度上,法院的判決為高科技業者打了一劑強心針,也讓他們一吐心中鬱悶。

  兩年多前,新竹地檢署偵辦、起訴“和艦案”,時機相當敏感,當時綠營“立委”拿聯電與大陸“和艦”的關係做文章,而陳水扁又繼“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後,大玩文字遊戲,改成“積極管理,有效開放”,“和艦案”遂成為具指標性的案件。當時,各方都揣測,這是不是一個風向球呢?

  還好,儘管“經濟部”對臺商西進的行政處分,動作不斷,但“司法”起訴則明顯停在和艦案上,如今一審判無罪,且法院認定檢方提供之證據薄弱,對聯電支援和艦的利得關係,亦無從認定。雖然檢方不服,宣稱要上訴,但依各種形勢判斷,這案子若“到此為止”,是對當局與企業都比較有利的發展,否則,沒完沒了,不僅島內企業信心受影響,也勢必強化外商外資對當局“干預”企業運作的印象。

  社論指出,“和艦案”兩年來,有阻擋臺商或高科技業者西進佈局的企圖心嗎?沒有。企業只是更懂得“巧門”,更懂得與當局週旋的技巧罷了。看看這幾年,多少臺灣大企業,轉往香港掛牌上市?圖的是什麼,一則有寬闊的國際市場,另則可以堂而皇之,規避當局無謂的干擾。當局自以為聰明,孰料“企業家精神”更懂得隱忍、懂得“用腳選擇出路”。連“經濟部”都不得不承認,對西進臺商的行政罰鍰達一億六千萬,案件有1194起。又怎樣呢?臺商仍前仆後繼,往大陸找機會。高科技業者還是苦口婆心,盼當局大幅開放西進項目。在資本主義社會裏,何曾看到行政當局成為企業界之絆腳索,到這等程度的?這不悲哀嗎!

  社論認為,檢方不宜再上訴。這案件,從頭開始,便是當局政策面的調整,而非“司法”所能解決。西進開放,連再辯論都不必了,要做的只是Just do it。從李登輝戒急用忍,到陳水扁在開放、管理、積極、有效等詞彙中,大玩文字拼圖,臺灣已經浪費十年光景了。夠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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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聯電是全球第二大晶片代工廠商,和艦則是聯電離職員工在蘇州開設的晶片代工廠商。兩家公司錯綜複雜的關係還要從2001年説起。當年,和艦資深員工徐建華等人有意離職到內地發展。當時,臺灣為了限制高科技企業在內地投資,對島內企業在內地投資設置了冗長複雜的審批程式。因此,時任聯電董事長的曹興誠決定,在公司及個每人平均不得參予投資、不違反當局規定的情況下,協助徐建華在內地成立和艦,並由副董事長宣明智全權負責。曹興誠當時的想法是,要保留日後並購和艦的可能性,待兩岸政策鬆綁,立即展開兩家公司的合併。

  其後和艦進展順利。在資金籌募方面,爭取到軟銀、AIG、Daiwa NIF、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等國際知名投資機構的投資,此外內地銀行還提供貸款,使資金來源不虞匱乏。

  2001年11月23日,和艦在蘇州成立,第一座8寸晶圓廠于2003年5月正式投産,總投資超過16億美元,最大月産量可達6萬片。目前和艦是內地最短時間內,實現單月、單季損益平衡以及內地唯一連續12季盈利的晶圓專工企業。

  和艦的飛速發展引發了臺灣當局的注意,2005年2月初,和艦董事長徐建華回臺灣過春節。2月15日,臺灣檢調單位突襲徐建華在新竹的家。同時,聯電以及宣明智的住宅等9個處所也遭搜查,大批電子資料和賬冊文件等被查扣。聯電與和艦兩家公司共24名高層員工和工程師被列為重點偵查對象,聯電的一些重要客戶也被傳訊。針對當局指控,聯電高層否認直接投資和艦,表示公司對和艦提供資助屬於一種“投機行為”,主要是為今後獲利,並沒有違反法律。

  2005年4月,臺灣“行政院金管會”以聯電未按照規定公佈與和艦關係為由,對曹興誠處以300萬新台幣的罰款。

  2006年1月,由於不堪當局壓力,曹興誠和宣明智雙雙宣佈辭職。

  2006年2月,臺灣“經濟部”對聯電處以500萬新台幣罰款,聯電隨後表示將上訴


 

 

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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