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晚報》27日的社論指出,“和艦案”一審判決出爐,曹興誠等三人獲判無罪。個性鮮明的曹興誠依然心直口快,痛批“投審會”濫權、檢方巴結權貴,直指“和艦案”這兩年的發展“荒唐、胡鬧”。一定程度上,法院的判決為高科技業者打了一劑強心針,也讓他們一吐心中鬱悶。
相關閱讀: 案件起因 聯電是全球第二大晶片代工廠商,和艦則是聯電離職員工在蘇州開設的晶片代工廠商。兩家公司錯綜複雜的關係還要從2001年説起。當年,和艦資深員工徐建華等人有意離職到內地發展。當時,臺灣為了限制高科技企業在內地投資,對島內企業在內地投資設置了冗長複雜的審批程式。因此,時任聯電董事長的曹興誠決定,在公司及個每人平均不得參予投資、不違反當局規定的情況下,協助徐建華在內地成立和艦,並由副董事長宣明智全權負責。曹興誠當時的想法是,要保留日後並購和艦的可能性,待兩岸政策鬆綁,立即展開兩家公司的合併。其後和艦進展順利。在資金籌募方面,爭取到軟銀、AIG、Daiwa NIF、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等國際知名投資機構的投資,此外內地銀行還提供貸款,使資金來源不虞匱乏。 2001年11月23日,和艦在蘇州成立,第一座8寸晶圓廠于2003年5月正式投産,總投資超過16億美元,最大月産量可達6萬片。目前和艦是內地最短時間內,實現單月、單季損益平衡以及內地唯一連續12季盈利的晶圓專工企業。 和艦的飛速發展引發了臺灣當局的注意,2005年2月初,和艦董事長徐建華回臺灣過春節。2月15日,臺灣檢調單位突襲徐建華在新竹的家。同時,聯電以及宣明智的住宅等9個處所也遭搜查,大批電子資料和賬冊文件等被查扣。聯電與和艦兩家公司共24名高層員工和工程師被列為重點偵查對象,聯電的一些重要客戶也被傳訊。針對當局指控,聯電高層否認直接投資和艦,表示公司對和艦提供資助屬於一種“投機行為”,主要是為今後獲利,並沒有違反法律。 2005年4月,臺灣“行政院金管會”以聯電未按照規定公佈與和艦關係為由,對曹興誠處以300萬新台幣的罰款。 2006年1月,由於不堪當局壓力,曹興誠和宣明智雙雙宣佈辭職。 2006年2月,臺灣“經濟部”對聯電處以500萬新台幣罰款,聯電隨後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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