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在廈門舉行儀式,為在2008年首次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37名臺灣居民,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在頒證儀式上,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宣讀了司法部授予資格的通知,併為被授予資格人員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 丁露:今年通過的這些考生,我衷心祝賀他們,也希望他們在兩岸的交流當中,無論是經濟或貿易,特別是在政治發展上,他們能夠成為一個骨幹、一個先鋒。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在頒發證書儀式上致詞。他説,臺灣學子的努力,讓他們取得了好的成績,希望他們在未來的執業生涯中,發揮得更好。
國臺辦法規局副局長 張萬明:這也從一個側面説明,兩岸學子在文化素養上、文化傳統、包括在答題技巧方面,都是有相通之處的。希望他們在今後的執業生涯中發揮更好。
臺灣考生竺世鼎,在臺灣一家媒體公司工作。為了迎戰司法考試,他辛苦準備了3個月的時間。他告訴記者,未來,他希望能為兩岸的企業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務。
臺灣考生 竺世鼎:我有這個打算,畢竟參加這個考試當然是希望説,將來能夠到大陸發展。可以為海峽兩岸的同胞或是企業都能夠提供一些服務。
據了解,2008年6月司法部發佈施行了《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當年,居住在大陸各地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818名臺灣居民踴躍報名參加司法考試,有658人在全國各地考區參加了考試,有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績,通過率為5.6%。這37名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臺灣居民,只要在大陸的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取得正式的律師執業證書後,就可以在大陸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