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臺灣媒體報道,大陸配偶在臺工作可望全面鬆綁。全案已送臺大陸事務部門配合“修法”,一旦通過,大陸配偶赴臺團聚、依親都可申請工作,受惠人數高達數萬人。
報道稱,臺勞工部門職訓局已經完成可行性報告,認為可以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臺勞工部門表示,一旦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就意味就沒有“團聚期”、“依親期”、“居留期”之分,只要大陸配偶赴臺,確定婚姻關係後,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目前大陸配偶赴臺工作與島外籍配偶有兩套不同標準,島外配偶結婚赴臺後,很快就可取得居留身份,馬上就可工作。但是大陸配偶規定嚴格許多,也就是一般所謂的“6年條款”。先是結婚後,必須先有2年“團聚期”,再有4年的“依親期”,最後才能取得“長期居留”身份,到那時才能正式在臺工作。
對於大陸配偶工作權及居留權放寬問題,臺大陸事務部門主管賴幸媛表示,這需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且因為牽涉其他的配套措施,須要分階段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