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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科舉齒錄裏的師尊

2020-01-09 13:2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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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圖片來源:香港中評社)  

  香港中評社9日發表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臺灣研究會副會長汪毅夫文章,以下為內容摘編。

  舉人、進士齒錄裏往往詳列其受業師、肄業師和受知師。這當然是感恩教澤、然後是“師出有名”(師者,師尊也)的意思。我舉臺灣舉人鄭維藩的齒錄為例而言之。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福建鄉試癸酉科舉人鄭維藩的齒錄記:“鄭維藩,字奠臣,一字作砥。序一。道光庚子年五月初三日吉時生。臺灣府學附生,淡水廳,民籍”。

  該齒錄裏,受業師(以受業先後為序)梁康泰、楊華藻、吳嘉會、劉龍門、陳承禧、黃兆霖,應該是鄭維藩幼讀階段的塾師和府學教師;肄業師(以肄業先後為序)鄭用錫、鄭用鑒,他們是鄭維藩在臺灣明志書院的導師;受知師(以受知先後為序)寧子敬、洪毓琛、孔昭慈、胡聘之和孫敏汶則是在童生試(俗稱考秀才)和鄉試(俗稱考舉人)錄取鄭維藩的考官。童生試分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分別由知縣、知府和提督學政主持。

  寧長敬時任“淡水分府”相當於知縣,洪毓琛時任臺灣知府,孔昭慈時任臺澎兵備道兼理提督學道,寧長敬、洪毓琛和孔昭慈先後在縣試、府試和院試階段錄取鄭維藩,時在咸豐十年庚申即1860年。鄭維藩作為在學生員常年要接受歲試、科試等嚴格的考試。其中科試于鄉試前一年舉行,科試及格始得參加鄉試。科試分三場進行,鄭維藩齒錄裏只有科試前二場名次,顯係未贏得第三場考試。

  清代科舉制度規定,清代生員凡科試及相當於科試的錄科不及格,或于鄉試前因故未參加科試及相當於科試的錄科考試者,可以補考,補考及格稱錄遺,錄取遺才也。補考合格可以參加鄉試。在清同治十二年(1873)癸酉科福建鄉試,孫聘之是鄉試同考官,是鄭維藩的薦卷座師;孫毓汶則是在錄遺考試裏錄取鄭維藩的知遇恩師,如齒錄所記“本科鄉試蒙錄取遺才”。當然,若按受知先後為序,孫毓汶當列于胡聘之的前面,因為鄭維藩錄遺取中才有資格參加鄉試。

  附帶言之,莊林麗《清代臺灣道、臺灣道臺與臺灣社會》(社科文獻出版社2015年7月版)是一部翔實精審的職官制度史專著。由於清代臺灣道時或兼理提督學政,我為查證洪毓琛、孔昭慈在臺、在任時間,還專門讀了該書所附《歷任臺灣道臺任官經歷表》,相當受用。

[責任編輯:張亞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