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總書記“1.2講話”強調兩岸共同協商 ,胸懷博大
【兩岸快評第100期】
習總書記“1.2講話”的突出特點——強調“共同”系列談之四:
習總書記“1.2講話”強調兩岸共同協商 ,胸懷博大
習總書記“1.2講話”表示,兩岸的事是“兩岸同胞家裏的事”,當然也應該“由家裏人商量著辦”,要在一個中國基礎上“以對話取代對抗”“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特別是共同“探索‘兩制’臺灣模式、豐富和平統一實踐”。這是“習五條”中最為世人關注的一條。
這一條強調兩岸共同協商,突顯了五個方面——一是強調兩岸共同協商的前提為“家事家辦”,排除一切外力干預;二是強調兩岸共同協商的基礎為“一個中國”,反對任何“臺獨”分裂;三是強調兩岸共同協商的原則為務實、平等,捨棄好高騖遠、居高臨下;四是強調兩岸共同協商的方式為循序漸進,因時制宜、與時俱進;五是強調兩岸共同協商的特點為包容、開放,集思廣益、博採眾長。五個方面環環相扣,而第五方面可謂“畫龍點睛”,值得好好研究。
“一國兩制”,本來是為解決臺灣問題提出的,而今在港澳得到20年左右成功實踐和多方面寶貴經驗。現在,習總書記又明確表示“‘一國兩制’在臺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臺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臺灣同胞利益和感情。”這是進一步提出以“三個充分”來探索不同於香港、澳門模式的“兩制”臺灣方案,從強調尊重由歷史原因造成的臺灣發展道路、臺灣社會現實、臺灣人民對未來生活的需求,到明確表示“充分吸收兩岸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實際首次提出兩岸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要“共襄盛舉”的思想主張,高度的包容、開放展現對臺灣同胞高度的信任和期待。
由上可見,大陸方面已有的“一國兩制”政策宣示,對於將具體落地的“兩制”臺灣方案並不是已作定論,而是提供基礎以進一步“探索”;進一步“探索”,並不是只有大陸方面的考慮,而是要包括“充分吸收”臺灣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臺灣方面參與意見和建議,並不是只有部分黨派、人士,而是“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的“任何黨派、團體”,包括不管“以前有過什麼主張”、只要現在承認“九二共識”並“願意參與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者。這樣,對“一國”前提下“兩制”的“探索”為臺海兩岸“共同探索”,臺灣不是客體、而是主體,臺灣人民不僅僅是親人、而且是主人;兩岸之間相互不分彼此、只認同胞,臺灣之內各方沒有厚薄、一視同仁;臺灣各界立場、言行,不論既往、只重當下。何等開放、包容、虛懷若谷!
正是基於此,習總書記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由“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這在總體強調“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的同時,具體提出當下階段性“民主協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性安排”,實事求是、以誠相見,真心真意、入情入理。臺灣方面反映多樣,各界有膽識、有擔當、有創意者競相響應。
5月中旬、5月下旬、6月下旬,臺灣“中華青雁和平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洪秀柱、臺灣“新中華兒女學會”榮譽董事長郁慕明、臺灣“兩岸和平發展論壇”榮譽顧問高金素梅,先後率領臺灣各界人士代表團、臺灣民意代表和少數民族代表團參訪大陸,與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的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進行對話協商,共同探討新形勢下兩岸關係的深入發展,達成多項共識,提出共同倡議。例如6月28日,臺灣“兩岸和平發展論壇”與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舉行“兩岸關係與民族復興”座談會,即共同提出五項倡議——共同堅持“九二共識”,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加強民族團結友愛,共擔民族復興使命;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民眾親情福祉;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維繫同胞精神紐帶;擴大兩岸基層交流,促進兩岸民心相通。顯而易見,以上每項都體現了兩岸同胞的“共同”作為,都蘊含了中華文化的“和合”思想,都反映了骨肉天親的“同心同德”。(羅華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