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31條措施】“31條措施”深入實施 全面助推臺企轉型升級
【編者按】2月28日,《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措施”)發佈實施,涉及投資、經濟合作、文化影視、教育及臺灣青年來大陸就業、創業等多個領域,臺灣民眾熱切關注這些“同等待遇”,不少省市陸續出臺貫徹實施“31條措施”的具體細則,讓臺胞臺企有更多獲得感。台灣網現推出【31條措施專家解讀】系列,通過專家觀點和視角,向兩岸民眾更加全面地解讀“31條措施”。本篇文章為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經濟學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後周小柯撰寫,題為《“31條措施”深入實施 全面助推臺企轉型升級》。
今年2月28日《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31條措施”)推出以來,上海、福建、天津、浙江、湖北、廣東、山東、江西、廣西、重慶、四川、江蘇、陜西等省市以及廈門、寧波、昆山、淮安、廣州、南京、福州、濰坊、鹽城等城市遵照政策精神,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紛紛推出落實的具體辦法,“31條措施”深入實施的態勢已經呈現。促進大陸臺資企業更好發展是“31條措施”的重要目標之一,各地推出的舉措對此也都有體現。概括而言,將從以下幾個層面助推臺資企業轉型升級:
一是拓展轉型升級新空間。上世紀80年代以來,大陸對臺資的管理經歷了從“參照外資”到“比照外資”再到“同等待遇”的演進過程,這既反映了大陸經濟發展內外環境的客觀變化,也體現了大陸根據客觀環境變化務實調整對臺資政策的主動作為。無論“31條措施”本身,還是各地推出的落實辦法,都明確向臺商表明瞭“加快給予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的政策新方向,將盡最大可能放寬臺資企業可以進入的行業領域;同時,臺資企業也將逐漸享受到與大陸企業無差別的各類支援。“同等待遇”從制度層面為新形勢下臺資企業的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提供了新空間,使得廣大臺資企業能更加充分參與和分享大陸經濟發展的新機遇。
二是注入轉型升級新動力。近年來,臺資企業轉型升級面臨的壓力不斷加大,已有不少企業進行相關實踐。但從其轉型升級的實際情況看,整體上的成效仍較為有限。究其原因,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多數臺資企業核心能力局限于生産製造,研發創新功能較弱甚至不具備,缺乏轉型升級的技術支撐,陷入“壓力有餘、動力不足”的困境。“31條措施”及各地落實辦法高度重視對臺資企業研發創新的引導和支援,並注重吸引島內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在大陸從事研發創新活動。這些措施有助於增強相關臺資企業的技術創新和人才聚集能力,逐漸積累形成技術和人才“雙輪驅動”效應,進而持續提升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的能力。
三是探索轉型升級新路徑。受企業內部功能和外在條件約束,臺資企業的發展存在較強的路徑依賴,主要表現為生産工藝及産品改進,缺乏行之有效的多元路徑實現轉型升級。“31條措施”及各地落實辦法普遍都明確支援臺商投資國家層面或地方層面大力倡導發展的産業領域,支援臺企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這些將引導部分臺商通過主動對接相關項目的路徑實現企業轉型升級;支援臺資企業以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於部分臺資企業通過資本融合路徑實現轉型升級;支援臺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有利於幫助部分外銷導向的臺資企業轉型拓展大陸內需市場。
四是構建轉型升級新模式。“31條措施”係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牽頭經商29個部門制定,實施對象涵蓋了各個省市,在制定及執行層面都充分體現出大陸對臺政策的系統化。未來在實施過程中,可以形成中央與地方以及各地區之間的合力,共同構建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的區域合作模式。比如,中西部省市主動與臺資高度集聚在珠三角及長三角核心區域對接,共建承接臺商轉移的産業園區,更加便利臺資企業空間佈局的優化;再如,在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過程中,整合利用北京市的科技創新優勢、天津市的高端製造優勢和自貿區政策優勢以及河北省的腹地優勢,協同促進三地臺資企業的轉型升級。(作者:周小柯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經濟學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