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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宗海:兩岸“和平協議”是否能簽署的回顧與前瞻

2015-04-29 12:3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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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兩岸對“和平恊議”解讀的相互衝突

  綜觀上述兩岸對推動“和平協議”的立場與原則來看,臺北和北京雙方當局對“和平協議”的推動與支援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仔細分析彼此目前對此目標的解讀,恐怕在內容上是有所出入。因此要論及兩岸“和平恊議”是否可在近期內展開,若從雙方領導人的創議來看,顯見樂觀,但如從實質問題去論,譬如雙方對“和平協議”解讀的不同,未來遠景發展仍見有一些悲觀的程度。我們試以將前述的狀況分析如下:

  一、早期“和平恊議”倡議,兩岸均是單純考慮“結束軍事對峙狀態”

  1991年,臺北先在二月通過“國統綱領”,接著四月再由李登輝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基本上這是暗示對一個不再視為“叛亂集團”的敵視解除。這也正是“國統綱領”上所明示“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而這個“兩岸敵對狀態”予以摒除所指的意涵,就是綱領上所建議的“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此後,不管是李登輝1996年所提的“和平之旅”,陳水扁2003年的“和平架構”看法以及馬英九在2008年所倡議的“和平論”,基本上都是希望由這個角度出發:就是臺北若要與對岸簽署和平協議,是要消弭兩岸戰爭爆發的危險,並藉由彼此敵意的消除與互信的建立,最終建構和平的框架。

  原先北京是與臺北一樣,是認為“臺灣海峽因前仍然存在著雙方的軍事對峙”,最好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臺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這種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為雙方的任何一種範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 再加上1993年“臺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所説“為結束敵對狀態,實現和平統一,兩岸應儘早接觸談判”。

  二、後期“和平恊議”倡議,北京主在建立“一個中國”框架

  但是到了1995年北京開始對這個問題有了正視的態度,雖然當時是旨在拉住臺灣在一個中國框架下進行商談,不過還是埋伏了一些沒有明説的。

  自1995年“江八點”起,中共重大文件對此議題的設定均有“作為第一步”的文字安排,並且特別題強調“終止敵對狀態”議題在兩岸談判中的重要性。到了1997年中共十五大“政治報告”中,江澤民還是上述談話的重點內容全數列入。 其實令人印象比較深刻的則是這項議題是北京當局刻意把它當作兩岸所有政治性談判的“第一步”,其中“優先性”的含意當是相當深刻。而且,江澤民也強調,只要認同“一個中國原則”,兩岸什麼問題都可談。

  接著是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政治報告”,江澤民還是有提起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問題,不過他已將它列入到“三個可談的議題”之內,與“談臺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空間問題”與“談臺灣當局的政治定位問題”並列。 看起來,中共似乎提供了更多議題的選擇。不過這也就是説,針對當時臺灣政黨輪替的現象,北京顯然釋放更多的議題空間,希望提供較具“臺灣主體意識”的民進黨政府有較多的選擇,不過主調仍建立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下。

  即使胡錦濤也是持持這樣的立場,在著名的“胡六點”裏他就説過:“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等到進入習近平時代,他也不例外的説過:“兩岸之間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我們願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同臺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

  三、對“和平協議”的商談,北京最重要的考慮

  但是,北京稍後對於“和平協議”何以兩岸需要協商則是持另一種觀點。北京透過“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協議,除了希望能讓臺北走上談判桌以及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之外,針對這項議題的舉行,背後所隱藏的動機與目標,恐非只是“敵對狀態終止”字面上單純意義所能涵蓋。

  1、北京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的談判,其重點強調恐怕不是只在敵對狀態終止的環境形成。不過北京真正想在這項談判中尋得它所期望的,應該是在協議達成之後,需要兩岸共同來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根據這種説法,臺灣即使在短期之內尚未能與中國大陸走向統一之途,但是它勢必因而將全面關閉“臺灣獨立”與“美日介入”的所有可能性,因為那些情況均會損及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

  2、北京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談判另一個更深入的目標,便是希望讓這項協議的簽署,規範在一個國家內部的“國內協議”上。説得再明白一點,便是北京一直認為1949年的內戰至今一直沒有結束,所以為了讓兩岸今後更能正常的往來與交流,甚至使得兩岸得以正式官方接觸與談判,那麼自“內戰”之後遺留下來的敵對狀態問題,必須透過一種正式的程式去把它了斷。因此,處理因“內戰”而衍生的問題,當然屬於國家內部的事務,而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簽訂。

  只要兩岸簽署“終止敵對狀態協議”,是被規範在一個國家兩個交戰團體所簽署的正式文件,既有其公權力的效力,又不會被國際誤解是兩個主權國家所簽定的“協議”或“條約”,就是北京最在意的結果。

  如果從上述的分析來看,顯見北京的考慮是比較深入的。再比較明白的説,北京對“和平協議”的商談前提以及它的原委定位,恐怕與臺北的思考有極大的出入。基本上有二點北京與臺北想法有出入的:一是對兩岸敵對狀態的終止,北京是想到是1949年內戰的正式結束,但臺北想到的只是臺海和平環境的締造;另一則是透過“和平協議”的簽訂,北京希望加速統一目標的完成,但是臺北可能更想到是現狀更穩固的維持。

  因此,二者對此思考顯有不同的衡量,其結果的評估甚至有南轅北轍的矛盾。北京對此問題的想法設若不事先對臺北説明清楚,或者説它不作任何思考的調整,那麼肯定在兩岸一旦觸及“和平協議”商談時,將會對議題的原由出現有差異的見解,而且在預備性會議磋商雙方定位的問題時,也會産生衝突性的看法。不過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政治報告”中提及“和平協議”一詞中,曾説“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由於內中沒有特別明示它必須是第一步的“優先性”,也沒有説明“敵對狀態”是件麼定位,這樣的宣示是否會對兩岸今後的岐見有縮小功能,當然就值得關注。

[責任編輯: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