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宗海:兩岸“和平協議”是否能簽署的回顧與前瞻
參、兩岸終止敵對狀態協議設計與推行
兩岸終止敵對狀態,已從最初的構想層面,發展到各自當局在設計與推行層面的階段。不過,儘管各經過“江八點”與“李六條”背書過的政策承諾,但是兩岸對終止敵對狀態的推動,還是有不同的考慮,而對於這麼重大影響的協議,雙方也從不同角度作了評估。
一、臺北具體的建議與措施
1996年5月,李登輝就職第九任“總統”之際,在兩岸關係議題方面,顯見有他欲在任期之內完成的兩大任務:一是高層領導人的會唔,另一是兩岸敵對狀態的終止。後者的目標當希望推動兩岸和平的環境,而前者便是促使關係更形和諧。
自此之後,李登輝在一些重大場合發表談話,以及接受媒體,特別是外國媒體訪問時,都有提到“和平之旅”的看法。 在他的思維裏,所謂和平之旅,當然就是包括與中共最高領導當局晤面,並就兩岸敵對狀態終止的簽署,達成協定。
其實,對於敵對狀態終止的措施,臺北早就開始運作,而且在李登輝時代已經進入了實質推行的階段,不過在策略上,臺北毋寧説是採循序漸進方式,而且每一步驟,均有其政治意義的存在。
當然,到了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陳水扁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已不同於李登輝時期。也如前面曾説過的一樣,陳水扁的強調已從“和平架構”的建立取代了“終止敵對狀態”的簽署。但是不管如何,兩岸現階段所存在的“敵對狀態”,儘管雙方對此的解讀或定位不完全相同,畢竟是個不容否認的事實,當陳水扁無法全面排除這個“事實”之後,他必須要去面對,而且也要設法去尋求解決,所以他在2004年的“國慶致詞”中才會提出“兩岸應該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并且希望透過雙方的協商談判,去建立互信機制,檢討軍備政策,以及形成行為準則。雖然,陳的重點是放在“後者”,但他也非常了解如果“前者”(兩岸敵對狀態終止)沒有先達成共識或是協議,是不可能有“後者”的結果。而北京也早在“五一七”聲明”發表時作了非常清楚的交代:那就是必須先進行平等協商,讓兩岸敵對狀態正式結束,然後才繼續商談類似軍事互信機制建立的議題。
當然,臺北到最後必須面對北京所提出類似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建議,如果雙方同意,就會經過“預備性磋商”、“非正式談判”以及“正式談判”等不同程式的過程。但是不管過程是簡單或繁雜,順利或阻撓,商談的雙方勢必準備一套談判的腹案。而1994年根據臺北官方的證實,陸委會已針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的協商進行規劃。 這也就是説,只要兩岸一旦涉及敵對狀態終止的談判,臺北即可拿出一套版本來因應。這一套版本,當然到了陳水扁執政時代仍然存在陸委會,最多應“外在環境變化”作些修正。此外,早在1996年12月“國發會”舉行時,一位接近李登輝“總統”的人士曾透露説,國民黨確實有意透過“國發會”的政黨討論與協商,對當時兩岸形勢有所突破。這位人士對所謂的“突破”,是指不管兩岸上不上得了談判桌,雙方先簽訂互不侵犯協議五十年,在這樣的協議下,臺灣同意在五十年內絕不碰觸獨立問題,甚至願意消極地維持邦交國數目不增加,但相對的,中共必須放棄武力和不打壓臺北國際空間。 不約而同的是,陳水扁在2005年2月25日接受美國新聞週刊專訪時,也提到他“可以認真考慮”推動兩岸“中程協議”,擱置爭議,維持五十年不變。而就在陳水扁被訪問之前,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在接受路透社訪問也説,美國學者所提的“中程協議”有可參考之處,概念上與“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相同。
其實,臺北已早在設計方案,除前述陸委會已有“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協議版本之外,政大外交係教授李登科接受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委託所作的“臺北與北京和平協議”草案也在1996年宣告出爐,根據作者自己解釋,該草案主要是以1972年東西德簽署的基本條約為基本;至於名稱上用“協議”説法,是使其位階近乎美國邦與邦間的關係。 也有不少學者包括楊開煌、高孔廉、鄭竹園、張亞中以及邱進益都有發表過“兩岸和平協議”、“中程協議”、“兩岸和平互動架構”以及“兩岸和平論述”等論文。他們是受委託或自行敘述不得而知,但臺北版本準備之多,卻是不爭的事實。
等到2008年國民黨贏得大選之後,兩岸“和平協議”的可行性更為提高。那不僅由於馬英九在就職演説中對“兩岸和平環境”的期待,更加深印象的是馬英九在2008年8月23日在金門發表“和平論”的看法。 讀完馬的“和平論”全稿,雖然會發現有些內容似曾相識,這固然是他仍在重復已經説了多遍的觀點,但是我們還是可以挑出幾項對兩岸關係有正面推動意義的談話內容:
第一,馬英九説,“回顧兩岸這五十多年來的歷史,可以發現,兩岸之間,可以戰,可以和;可以是鬥爭,也可以是競爭;可以隔絕,也可以交流;可以敵對,更可以合作。這一堂五十年的歷史課,兩岸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才學習到這個教訓”。這段話如果對照第二天《聯合報》社論,“四十年前(中共) 批孔揚秦,四十年後亦可用儒生擊缶為京奧開場”,那就表示兩岸原本抗拒和談的堅持,也可在一念之間消失。當然馬英九既然提及,就表示臺北應有所體會。
第二,談話中有提到“連胡會”2005年五項共同願景中,其中一項就是兩岸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馬也説“去年十一月,胡先生重申了這個主張。英九當時正在競選“總統”,也給予正面響應”。這充分表示馬英九在他首任期間,將會把兩岸“和平協議的簽訂”當作重大政策來處理。
此外,馬英九在2008年9月3日接受墨西哥“太陽報”係集團董事長瓦斯蓋茲(Mario V zquez Ra?a)專訪時也明確指出,“將來我們(兩岸)發展關係的時候,會要求對方簽署和平協議”。
最精彩的一段,是當時擔馬英九連任辦公室執行長的金溥聰,在2011年9月12日在美國開國際記者會時強調,兩岸未來的接觸,只要顧及“中華民國主權”與維護臺灣尊嚴、對臺灣有利,“未來兩岸不排除簽訂和平協議”。
接著馬英九就在2011年10月17日響應了金溥聰的建議,他説他開始在思考,是否在未來10年中,應該對兩岸在循序漸進的情況下,審慎斟酌未來是否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具體作法及程式是:強調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臺海“不統、不獨、不武”現狀,其中很重要的一項互動原則為:雙方“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有了如此良性的互動後,雙方才能放心向前走,兩岸關係才能夠真正和平發展。另外具體想法也包括進一步穩定兩岸關係,將互動模式制度化,並循序推動兩岸互設辦事機構,使雙方在處理兩岸事務時更為得心應手。不過,此一作法的前提是:第一、“國內”民意高度支援;第二、“國家”確實有需要;第三必須在“國會”監督情況下,才會踏出這一步。 但是馬英九提出考慮在未來十年內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一事,在臺灣引起了巨大爭議。這項談話被民進黨視為設下了兩岸統一時間表,陸委會則説這只是要讓“不統、不獨、不武”的臺海現狀制度化。 不過,就在爭議之後,馬英九從此就沒有再提過類似的建議。
二、北京肯定的態度與響應
對北京來説,面對臺北提出“和平協議”的看法,均給予肯定的態度與回應。1996年新年的第一天,當局就透過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中央電視臺節目中向臺北喊話,希望兩岸在適當的政治氣氛下,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就結束敵對狀態,就其他分歧性議題,早日進行商談。到了1998年新年的第一天,汪道涵仍然向臺北喊話,只不過傳播工具改用海協會發行的《兩岸關係》雜誌,建議兩岸及早舉行政治談判。而中共最高領導人江澤民,則分別在年除夕(12月31日)與新年(1月1日)透過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與全國政協新年茶會,鄭重呼臺北當局儘早回應北京所提,在“一個中國”原則下進行兩岸談判。
至於談什麼呢?根據江澤民在中共十五大“政治報告”所宣示,只要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這當然就包括了兩岸均具有共識的“終止敵對狀態協議”。到了2002年中共十六大舉行之時,江澤民直接就在“政治報告”中點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是三個可談議題之一。 把議題列入到黨的重要文件裏,當然就是説明是中共對臺工作的最優先推動的項目。而且也是舉國上下必須全力去實踐的重大任務。
事實上,北京在意的不是什麼內容的議題,重視的是這項議題的談判,既能有利於北京,又能讓臺北完全接受。因此,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協議設若簽署,不僅可導致兩岸和平環境的形成,有利於兩岸關係的和諧發展,而且必然會符合在北京所期望的一個中國原則下進行。如此,北京希望運用一個中國原則來框住臺灣無法向國際發展,又能促使臺灣走向談判桌,當然,它就變成是兩岸談判中最大的獲利者。
到了2007年,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十七大政治報告中,更具體提出“和平協議”一詞。 這項突破的用詞,引起兩岸與國際社會極大的迴響,認為這句話具有創意,可以締造兩岸關係的榮景。配合兩岸與國際目前的情勢,可能尚要賦予新的政治意義:
第一:“和平協議”一詞正式載進十七大政治報告官方文件,當然是眾所了解的重要性與政治意義。不過,這也代表了北京對臺政策在今後五年裏,將遵循這項名詞所宣示的意義與軌跡來運作。
第二:胡錦濤在提出“和平協議”時,文稿中的前後連帶及相關的文字應必須全部提及,才能凸顯這個名詞的真正含義。胡錦濤説“我們鄭重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與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在這裡,如同“江八點”與“十五大政治報告”中所提,兩岸自1949年以來所存在的內戰狀態,胡認為必須先行透過“協商”程式予以結束。但是締造的成果則已不是當時“協議”一詞所呈現出來的單純意義,而是一個具有正式性質的“和平協議”,這當然可以用來昭示國際社會,是一份“兩岸締造共識的正式文件”,會比“協議”一詞更具效力。然後,在“和平協議”之後,兩岸彼此之間的定位,或是臺灣的政治定位,就得以構建。並且就因為如此的發展過程,兩岸進而就能開創和平局面。
第三:這也是這次十七大政治報告中的最大特色,“和平協議”是胡錦濤自行首度提出,代表了在他掌握政權的五年內,會全力以赴地將它兌現。這個用詞也無異告知臺灣與國際社會,只要臺北不挑戰反分裂法的紅線,兩岸關係的推展一定是朝著“和平發展”的方向邁進。
就像前述,2012年習近平接任總書記後,在重大場合談話中,則未再提過“和平協議”四字,通常只以“和平發展”的説法一筆帶過。
不過以“和平發展”一詞取代了“和平協議”,並不代表北京的對臺政策有了轉變。其實“和平協議”最終得以能夠簽署,就必須先建立起兩岸“和平發展”的環境。事實上,習近平早就洞悉到這樣的“過程”,而且在邁向“目標”時,也提出了很多關鍵的建議。所以在2013年2月會見連戰時,習就提醒:“兩岸關係中還存在著歷史遺留問題,前進道路上還會遇到各種新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時間,需要耐心,需要共同努力”。等到2013年6月會見吳伯雄時,更是具體提出做法。他説:兩岸要堅持“增進互信、良性互動、求同存異、務實進取”。所謂“增進互信”,核心就是要在鞏固和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更為清晰的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良性互動”,就是要加強溝通、平等協商、相向而行,相互釋放善意,維護兩岸關係來之不易的和平發展局面,合情合理解決彼此間的問題。“求同存異”,就是要本著同舟共濟的精神,發揮政治智慧,聚集和擴大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共識,妥善處理和管控分歧。“務實進取”,就是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堅持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穩步向前,不因遇到困難而停滯,不被任何干擾所困惑,防止和避免出現倒退。
最關鍵的一段話,如從臺灣的角度來解讀,就是習近平曾經説過: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關鍵,是增進兩岸政治互信,夯實共同政治基礎, 有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礎,最終即使沒有實質的“和平協議”的簽署,也可能存在著兩岸“和平統一”的趨向。而且習也提醒:“著眼長遠,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