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勁:建立兩岸政治協商機制的初步思考
引言
中共十八大首次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列入政治報告,作為大陸對臺工作大政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這將成為今後相當一個時期大陸對臺工作的指導方針。關於兩岸政治協商問題,政治報告中提出“促進平等協商,加強制度建設”,即強調加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制度化建設[1]。
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發生重大積極的變化,進入相對穩定的和平發展時期,經濟性、事務性協商取得很大成果,兩岸合作交流實現了一系列突破。在這一背景下,雙方高層曾有推動政治協商的意願和要求。原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2008年“12?31”講話中提出“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為有利於穩定臺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我們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穩定臺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馬英九先生於2009年5月在接受新加坡媒體採訪時曾經表示“如果2012年能夠連任,而政治議題有迫切需要協商的話,他不排除觸及”,此後他曾多次作類似的表態。以上談話似乎表明兩岸政治協商已經可以進入積極創造條件、著手準備籌劃的實質性階段。
從前所引述的中共十八政治報告和胡錦濤2008年“12?31”講話中不難看出,政治協商及談判是“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的重要途徑及手段,而且將貫穿于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全過程,其形式即包括兩份文件所提到的“探討、商談、協商、平等協商、務實探討、接觸交流”等概念。
眾所週知,兩岸關係的政治問題由來已久,錯綜複雜,敏感度極高,不可能一蹴而就、迅速地得到解決。現階段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缺少有效的保障機制,前景依然存在著變數。一旦臺灣政局劇變或者國際形勢衝擊,兩岸關係極有可能發生倒退或者逆轉,因此亟需建立制度化和可持續的對話、溝通和協商的規範及機制,即建立相對穩定的政治協商機制,這應當成為推動及保障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持續推進的先決條件及重要步驟之一。正如時任國臺辦主任王毅在“九二共識”20週年座談會上講話中詮釋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時所指出,“通過平等協商,強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的機制化,以利於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局面,並且形成不可逆轉的趨勢”。既然政治協商及談判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建設、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的重要途徑及手段,那麼建立相對穩定的政治協商機制就應當擺上議事日程,作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所以現階段著手探討兩岸政治協商機制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應用價值,本文試就此作一初步的嘗試,藉以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