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紅:發揮廈門在對臺交流合作中的作用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唐永紅21日在華廣網刊文,解讀《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全文內容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批准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有關要求,“為全面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2011年12月17日,國務院批准實施《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總體方案》明確提出構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區”的總體目標,並提出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配套改革、保障措施和工作機制。這是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與兩岸關係發展新形勢下,中央對廈門經濟特區如何“特”的新的定位與新的支援,也是繼續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與對臺工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在海西建設與兩岸交流合作中的龍頭示範作用的一個重大舉措。
目的與意義解讀
一繼續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與對臺工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
30年前設立廈門經濟特區的主要目的,是讓其在中國大陸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從封閉經濟向開放經濟轉型過程中發揮先行先試作用,並促進兩岸直接三通與和平統一。建設30年來,廈門經濟特區不僅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取得了歷史性成就,而且作為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與對臺工作的試驗場,在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兩岸交流合作方面取得了先行先試的成效與經驗,為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和對臺工作做出了歷史性的貢獻。
而30年後的今天,無論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發展形勢還是海峽兩岸關係形勢都發生了顯著變化(市場經濟與開放經濟已在整個大陸全面推展開來,兩岸全面直接三通也基本實現),這必然對廈門經濟特區的先行先試帶來新的影響,包括新的機遇與新的挑戰。在大陸改革開放深化發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形勢下,進一步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先行先試作用,一方面面臨著新的機遇與挑戰以及諸多制約因素,另一方面依然有其客觀必要性與內容空間。因此,有必要賦予廈門經濟特區以新的使命與定位,以及為完成新使命與定位相應需要的特殊政策措施。
新形勢下,廈門經濟特區首先應遵照胡錦濤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週年慶祝大會上所做的指示與要求,繼續在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中先行先試。但與此同時,由於廈門經濟特區不僅還肩負著促進兩岸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特殊使命,還應按照2008年底“胡六點”指示與精神,繼續在兩岸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試。而且,廈門經濟特區還面臨著其他經濟特區不一樣的發展條件、發展環境。因此,新形勢下,賦予廈門經濟特區的定位、模式與政策應有其特殊性與特色。
特別是,在大陸改革開放深化發展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形勢下,應創新廈門經濟特區模式,將體制改革、對外開放與對臺工作三方面的先行先試目標任務統一起來,整合構建起一個有助於深化改革開放、推動區域(兩岸)合作、促進祖國統一的平臺,並形成新形勢下廈門經濟特區的發展新優勢,特別是體制機
制優勢與開放政策優勢,從而在有助於廈門經濟特區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同時,也有助於進一步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在體制改革、對外開放與對臺工作方面的先行先試作用。
因此,《總體方案》在“總體要求”之“指導思想”中明確提出要繼續發揮廈門經濟特區的先行先試作用,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動力,進一步發揮國家賦予廈門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和兩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試驗田”和“排頭兵”作用,為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高層次邁進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為全國深化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積極的示範帶動作用”。
進而,《總體方案》在“總體要求”之“主要目標”中明確提出廈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目標是構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區”,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推動兩岸交流合作、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總體戰略部署,在推動科學發展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試驗,創新體制機制,以配套推進區域合作、行政管理、對外開放等支撐體系建設為基礎,構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區”。並明確要求從四個方面構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區”:“通過促進兩岸産業深度對接,促進生産要素進一步融合,形成兩岸經貿合作最緊密區域;通過推動文化以及科技、教育、衛生、體育等全方位、多層次的交流合作,形成兩岸文化交流最活躍平臺;通過完善兩岸直接‘三通’(通商、通航、通郵)基礎條件,提升對臺開放合作整體功能,形成兩岸直接往來最便捷通道;通過完善新型高效的社會管理體系,優化保護和服務台胞正當權益的法制政策環境,形成兩岸同胞融合最溫馨家園”。
二繼續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在海西建設與兩岸交流合作中的龍頭示範作用
國家發改委12月21日印發通知,要求“認真落實《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措施,積極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更好地發揮廈門市在海峽西岸經濟區改革發展中的龍頭作用,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全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經驗與示範”。
眾所週知,海西戰略不僅是一個地方經濟開發戰略,更希望通過海西建設推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自2009年從地方戰略上升為中央戰略以來,海西戰略實踐層面上主要在平潭以建設平潭綜合實驗區為主要抓手。平潭作為一個待開發開放的欠發達地區,在海西建設中的確是要開發開放的,但平潭因其在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以及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基礎條件有限,區位條件更不佳,5-10年內顯然不足以作為海西建設與對臺工作的龍頭,既難以帶動海西發展,也難以有效發揮對臺作用。
而以閩南地區乃至海西地區為腹地、具有較好區位條件與對臺優勢的廈門經濟特區在30年來的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以及兩岸交流合作中已經具備了較好的基礎條件,比較有條件儘快帶動海西地區的建設與發展,並進一步發揮對臺作用。因此,為抓住機會,加快海西建設,實現海西戰略目標,有必要在啟動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的同時,“全面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繼續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在海西建設與兩岸交流合作中的龍頭示範作用。
因此,在《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2009年5月)和《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2011年3月)的基礎上,繼2011年11月18日批復《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國務院2011年12月17日也批准實施《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這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具體落實並支援海西建設的又一個重大舉措,在一定意義上反映出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如何充分利用海西的既有條件特別是如何充分發揮以廈門經濟特區為中心的閩南地區的對臺優勢與作用,以更好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全面性思考。
舉措與政策解讀
一強調五大主要任務和五大配套推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
“為全面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構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區,《總體方案》在“總體要求”之“工作思路”中明確提
出,要“重點推進兩岸産業合作、貿易合作、金融服務合作、文化交流合作、直接往來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創新,配套推進社會、城鄉、區域、行政管理、全面開放等方面體制機制創新,為深化對臺交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撐平臺和制度保障”。
之所以強調上述五大主要任務和五大配套推進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是因為在30年來的對臺工作實踐中與對兩岸的比較研究中,我們發現,體制機制問題是制約兩岸交流合作緊密化發展、對臺工作成效、科學發展的主要因素,唯有通過上述體制機制的改革與創新,為深化對臺交流合作與科學發展提供有效的支撐平臺和制度保障,才有可能構建“兩岸經貿合作最緊密區域”、“兩岸文化交流最活躍平臺”、“兩岸直接往來最便捷通道”、“兩岸同胞融合最溫馨家園”,才有可能實現科學發展。
例如,之所以強調配套推進城鄉、區域、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創新,強調城鄉一體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形成完善的服務型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是因為30年來的對臺交流合作實踐發現,30年來,廈門經濟特區連接福建省其他地區及連接內地各省市的物流、交通、通訊網路與能力雖然一直在改善中,經濟總量與市場空間也隨著地區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在擴張中,但相對於作為經濟增長極與輻射源的客觀需要而言,經濟網路不暢、經濟規模與腹地狹小的弊端日益顯現。經濟總量偏小,對外經濟網路不暢,加之與其他行政區域的分割(分工合作不暢),乃至“一市兩法”的存在,致使廈門特區經濟的腹地與服務區域狹小、市場空間與規模不大,集散能力不強,使得産業集聚能力不足、産業鏈條延伸受限,削弱了對外資及臺資的吸引力,不僅嚴重制約了作為經濟增長極與輻射源的作用,影響到廈門特區經濟發展,而且也影響到廈門特區在中國大陸對外與對臺經貿交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賦予支援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的特殊政策與靈活措施
眾所週知,廈門經濟特區30年來之所以能取得歷史性巨變、能為改革開放和對臺工作做出歷史性的貢獻,除了特區敢闖敢試、敢為天下先的勇氣和精神這一主觀方面的因素之外,靠的是改革開放與先行先試。中央在改革開放與對臺工作方面對廈門經濟特區的定位以及相應賦予的特殊政策與靈活措施,乃是至關重要的因素。
而30年來,中國大陸漸進式改革開放發展戰略的深化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削弱廈門經濟特區較之於大陸其他地區的改革開放先行的優勢。與此同時,中央又沒有在總體層面與全局意義上賦予廈門經濟特區新的定位與特殊政策(儘管近年來,中央也曾賦予廈門經濟特區一些新的改革開放與對臺政策,但基本上都是局部層面的或細枝末節上的,更很少是先行先試的,未能充分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與對臺工作方面先行先試的潛力,也難以在總體層面與全局意義上對廈門經濟特區的發展與對臺工作産生較大的作用)。換言之,30年來廈門特經濟區面臨著先行先試地位削弱、政策優勢逐步淡化和喪失的挑戰與約束。這種挑戰與約束顯然會影響到廈門經濟特區先行先試作用的發揮,給廈門經濟特區尚未完成的部分歷史使命的完成帶來新的挑戰。
為實施上述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五大主要任務和五大配套推進重要領域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新賦予了廈門經濟特區數十項配套政策與措施。例如,建設兩岸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探索實施鼓勵其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臺灣企業在合作示範區從事現代服務業的資格限制;建立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鼓勵內外資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在廈門設立總部、資金營運中心、研發中心、外包中心或後臺服務機構等;支援整合海滄保稅港區、象嶼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統一管理體制,統籌規劃政策功能;建設“大陸對台貿易中心”,支援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等載體建設,促進廈臺商貿業交流合作;加快建設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包括創新航運物流服務,大力發展航運金融、保險、租賃、海事支援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航運物流服務體系。
之所以賦予上述數十項配套政策與措施,是因為一方面它們本身就是上述五大主要任務和五大配套推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之內容,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新形勢下廈門經濟特區開展對臺交流合作的新優勢,特別是體制機制優勢與開放政策優勢,從而有助於“兩岸經貿合作最緊密區域”、“兩岸文化交流最活躍平臺”、“兩岸直接往來最便捷通道”、“兩岸同胞融合最溫馨家園”的形成,有助於“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區”的構建。(唐永紅,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