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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泉:再談美國軍售與兩岸關係

2010-01-27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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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泉今日在香港中評社刊文説,最近,筆者先是在中國評論新聞網發表了一篇題為《從美國軍售看臺灣問題本質》的文章,繼而于本月20日在香港鳳凰衛視《震海聽風錄》,與臺灣原海基會秘書長邱進益先生就美國軍售與兩岸關係進行了對話,事後仍覺言猶未盡,不吐不快,於是又想在此再補充談以下幾點看法:

  一、兩岸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有人認為,美臺軍售的根本問題與其説在中美之間,還不如説在兩岸之間,只有兩岸理性關係構建之日,才是美臺軍售終極解決之時。不能説這種説法完全沒有道理,俗雲“蒼蠅不盯無縫的雞蛋”,正因為兩岸雙方沒有處理好相互間的關係問題,才給了外人以可趁之機。中國大陸在對臺關係上所提出的和平發展方針,正是在這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然而我們也不能不看到美國在這方面確實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兩岸之間所存在的深層次問題究竟是什麼?如今武力這個問題已經淡化了,不再是主要矛盾,兩岸兩黨隔海對峙,統和“獨”,分裂和反分裂,已經成了主要矛盾。雖然如此,國共內戰的陰影,制度和意識形態之爭的陰影,卻至今仍然存在。尤其是國民黨方面,敗後餘悸未消,仍顧慮甚多,加上民進黨中“主獨派”的惡意操作,使得問題更加複雜化。另一條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外國勢力的干預。二戰以後,美國在臺灣問題上實際上力圖以另一種方式取代日本的地位。當年日本的戰略是“以華制華”,而如今美國的“以臺制中”,本質上也是“以華制華”。區別是:一個是硬性的“武裝佔領”,一個是帶軟性的“和平控制”;一個是“軍事侵略”,一個是“政治侵略”;一個是強迫中國簽訂《馬關條約》,一個是單方制定《與臺灣關係法》。以上這兩種因素,交互作用,構成了美國、中國大陸以及臺灣之間一種不正常的“三角關係”。
 
  二、究應如何看待美國軍售

  以下幾種説法筆者是不能同意的:

  一種是,説美國對臺軍售,可以增加臺灣方面對兩岸談判的信心,即所謂“信心説”。因為大陸太大,臺灣太小,一強一弱,臺灣不敢談判,有了先進武器,就可以“壯膽”,就不會害怕談判。而其實,這不過是一個“藉口”。有了先進武器,壯的是什麼“膽”?不是敢於談判的膽,而是敢於“對抗”的膽,不怕“分裂”的膽,不利於“和平”的膽。當年在大陸時,美國給了國民黨多少先進武器,結果是壯了國民黨發動內戰的膽,撕毀了雙方簽訂的和平協議。如今美國故伎重演,實際上是想阻止兩岸進一步和解,阻止兩岸再簽可能對美不利的和平協議。一句話,它是有利於美國干涉中國內政,有利於美國軍火商大賺其錢,有利於“臺獨”分裂勢力的發展。事實難道不正是這樣嗎?

  第二種是,説大陸如此強烈反對美國對臺軍售,這與它鼓勵的民族愛國主義有關,而這種愛國主義已不那麼適合現代的潮流了。我認為這種説法也是不妥的。首先,大陸的這種愛國主義並不是人為製造的,而是西方列強長時間欺淩和壓迫,從而被逼出來的。直至目前為止,美國還在干涉中國內政,實際上就是欺侮中國。所謂“軍售”,本質上是在鼓勵“中國人鬥中國人”,以為美國在亞洲的戰略服務。其次,目前在臺灣所流行的是“愛臺”,而不是“愛國”,欲以“愛臺”來對抗“愛國”。其所稱“愛臺”,實際上就是指“臺獨”,逢“中”必反,言“統”必罵。這與美國的對臺政策,特別是美國的對臺“軍售”政策,難道毫無關係嗎? 

  第三種是,説無論美國對臺“軍售”,或臺灣希望“軍購”,這與中國大陸不肯宣佈對臺放棄使用武力是有關係的,設若大陸宣佈放棄用武,撤除沿海飛彈(即導彈),也不搞什麼“反分裂法”(指《反分裂國家法》),那臺灣就完全沒有必要向美國採購武器了。這種説法,實際上是要大陸放手讓美國干涉中國內政,放手讓分裂主義者搞“臺獨”,這怎麼行呢?這種説法,實際上也是在“倒因為果”,似乎美國和臺灣的做法,都是因為大陸不肯承諾對臺放棄用武造成的。而恰恰相反,大陸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為美國要“以臺制中”,是它在或明或暗地鼓勵“臺獨”;臺灣也有人要倚美求“獨”,分裂中國。美國華僑中有不少人就都指出,美國本土實際上是“臺獨”分子的“大後方”。

  應該特別指出,大陸所制定的是《反分裂國家法》,並不是有人所誣指的《戰爭法》,而實際是《和平法》。它已有條件地宣佈放棄對臺用武了,只是有些人視而不見,故意“指鹿為馬”罷了。  
 
  三、兩岸關係如何面對未來

  兩岸關係有歷史因素,有現實因素,也有國際因素,從而變得十分複雜。未來如何辦?頭緒太多了,千言萬語難説清,筆者在這裡只想概括的指出“一綱五目”四個字,以供兩岸學者探討參考。

  所謂“一綱”,就是指“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整個中國的近現代史告訴我們:“貧窮就會受欺,落後就要挨打”。中國,中國人,中華民族,應該是包括兩岸在內的全體中國人的最大公約數。應該團結起來,在“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綱舉目張”。只要“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這個“綱”,這個最大的“同“,明白了,確立了,其他的“目”,包括“異”,就都辦好了,就都完全可以通過協商求得合情合理的解決。

  所謂“五目”,就是指國旗、國號、國歌、國際空間、國家體制等。在“綱舉”之後,就會“目張”,就都有了解決的基礎。例如:“國號”,不過是一個政治符號,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起來,統叫“中國”,未嘗不可啊;“國際空間”,在統一的國家主權之下,即使在“聯合國”,如能爭取到兩個以上席位,豈不是更好?其他如“國旗”、“國歌”、“國家制度”等,都是第二位的,是技術性問題,一定可以求得很好的解決。

  在落實“一綱五目”中,一定會有大量的“溝通”工作要做。最重要的是思想溝通,這是各項溝通工作中第一重要的基礎性溝通。思想不通,百事難通,什麼都不好辦;思想通了,一通百通,什麼事都好辦。兩岸之間有三個重要政黨,即共産黨、國民黨、民進黨。國、共之間要溝通,民、共之間要溝通,國、民之間也要溝通。一百多年來,在兩岸之間,在臺灣內部,既存在“中國結”,也存在“臺灣結”,互不了解和理解,互相埋怨和敵視,所有這方面的思想疙瘩都應解開。團結就是生命,兩岸之間,政黨之間,民族之間,都應該實現大交流、大和解、大團結、大合作,從而實現大發展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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