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馬康莊:錢進“立法院” 臺灣民主的悲哀

2008-02-04 09:42:00
來源:
字號

  不久之前中藥商公會以鉅款行賄“立委”案爆發,十多位前任、現任“立委”被檢察官起訴,緊跟著爆發的案件是牙醫公會行賄“立委”案。二者的手法,運作,其目無法紀,明目張膽的程度,簡直如出一轍。“牙醫公會案”早在2006年爆發,檢調單位著手調查了有一段時間,直到“立委”選舉完畢之後才偵結全案,開始對相關涉案的“立委”們提起公訴。

  兩年多前“立院”討論“二代健保”實施“法案”,牙醫公會積極遊説推動“口腔健康法”,目的是要將民眾一般看牙醫的大小開銷列入全民健保之中,如此則可大幅增加牙醫的收入。當時的“二代健保”案,擬將一般牙醫治療排除在外,比照歐美各國的健康保險制度,通常不包括口腔保健,認為除了重大病況,口腔衛生尚不至立刻危害到人體安全。上屆“院會”通過了“口腔健康法”,現在在臺灣舉凡檢查牙齒,清洗牙齒等保健醫療,都由全民健保負擔大部分費用。惠及全民的口腔保養當然是好事,但其中受惠最多的是牙醫。羊毛出在羊身上,“口腔保健法”通過實施,由全體老百姓買單,已經入不敷出、負債纍纍的臺灣健保制度,更是雪上加霜瀕臨破産。

  牙醫公會的遊説計劃很詳盡,以2400萬的預算買通諸關鍵“立委”,分特別重點遊説對象(付350萬元)、重點遊説對象(50至100萬元),一般遊説對象(10至20萬元)。檢察官列出來的“立委”名單很嚇人,共有數十人,一半以上簽結不予起訴,原因是證據不足或檢察官認為他們收的是合法政治獻金。

  被檢察官列為首犯的是現任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他剛剛又榮任民進黨不分區第二名“立委”,為該黨“立院”黨團的重要人物。起訴書列舉事實,指蔡某收了350萬賄款,領銜為牙醫公會提出“口腔健康法案”,另外有民進黨前“立委”趙永清、李明憲兩人各收了100萬元,在會上大力為本案護航,終於順利通過。記憶猶新的是趙永清在中藥商公會案中也被起訴,據説也是收了一大筆賄金,努力為該案護航。其他收了50萬元的有:李鎮楠(民進黨),廖本煙(臺聯黨),楊富美(親民黨),國民黨籍“立委”張蔡美拿了10萬。其中李鎮楠和楊富美在會中一直強力反對“口腔健康法”,牙醫公會私下給他們加碼,令兩人閉嘴。

  蔡煌瑯指天指地的發誓,説這完全是誣告,檢察官吳文忠以意識形態辦案,選擇性辦案,如果有受賄的事實,他將永遠從政壇消失。蔡“委員”矢言要追究吳檢察官瀆職,然後帶著大批數據去“法務部”見“檢察總長”陳聰明,要求檢察署偵辦一大批藍營“立委”,指他們也涉及本案。蔡煌瑯的一系列激情表演,恐怕對洗清他被控訴的罪名幫助不大。指責吳文忠選擇性辦案很是荒謬,檢察官辦案的先後順序純由承辦人決定,牙醫公會行賄案已經調查了一年多,在“立委”選舉之後才提出公訴,刻意避免影響藍綠爭取“立委”席次,時機不錯。以意識形態辦案之説,更很難拿出具體證據來。凡是人都有自己的意識形態,檢察官在辦案子的時候,是否能一秉公正之心就事論事,不受政治傾向干擾,應由他的上級或監督單位判定,輪不到受起訴的人説長論短。

  民眾無不盼望公正的檢察官們繼續努力,不分藍綠糾出這些昧良心猛收賄款的黑心“立委”,早早繩之以法。選民經過考慮投下他們神聖的一票,送這些民意代表進“立法院”為大家立法,保障老百姓的權益,不是要他們拿著小民的血汗稅金,去圖利個別職業團體的。已有法令規定如何接受政治獻金,要一筆一筆有賬可查,處處合法。多數“立委”都是學法律出身的,知法玩法更不可赦。

  令人膽寒的是牙醫公會案和中藥商案的前前後後,竟如此相似,是否表示類似的遊説活動,即大批向各位“立委”塞錢,買通他們提法案、護航、朝著有利本案的方向辯論、運作投票、促使法案通過等等,早就是“立法院”的常態現象?那麼誰能保證新一屆“立法院”比以往清廉?換湯不換藥,是臺灣民主的悲哀。

 

  (作者為臺灣民意調查基金會秘書長)

 

 

 

[責任編輯:張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