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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衛東談反分裂國家法:遏“獨”是當務之急

2005-03-09 1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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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19:30,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朱衛東就反分裂國家法的有關問題與網民進行了線上交流。

  反分裂國家法1200多字,字字千斤

   [主持人] 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點擊新華訪談。萬眾矚目的《反分裂國家法》當仁不讓地成為今年“兩會”的焦點話題。其實,從古到今,反分裂從來就是華夏民族永遠的政治議題。我們今天特別邀請到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朱衛東先生就這個話題和廣大網友進行線上交流。您好,朱老師。今天在網路上蒐集這方面資料的時候,我發現在這段時期,您一直都很忙,不斷地接受媒體的採訪,各個媒體在這次的“兩會”上如此關心這個話題,您自己有什麼感觸?

   [朱衛東] 應該説確實比較忙,很多海內外的朋友都希望了解反分裂國家法出臺的背景、它的真實內涵。從海內外都關心這個話題的本身説明反分裂國家法對當前乃至今後相當一個時期,對於發展兩岸關係或者促進和平統一,或者反對“臺獨”、遏制“臺獨”都會産生很深遠的影響。我覺得海內外的各個勢力、各個階層、各個集團、普通老百姓都會從不同角度來關心這個問題,這不奇怪。

   [壁鳴] 請問朱衛東,你參加了《反分裂國家法》的起草嗎?

  [朱衛東] 我沒有直接參與。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保密程度是非常好的,它徵求了許多法律專家的意見和建議,由吳邦國委員長親自領導這個工作,由王兆國副委員長具體做,開了多次會議,並且在草案形成之後,徵集了各民主黨派的意見、方方面面,可以説反分裂國家法1200多字,字字千斤,真正做到了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真正把中央的對臺方針政策的原則、精髓通過法律的形式,非常精準地表現出來了。

  [主持人] 網友“發展老莊”:請您預測一下,頗具神秘色彩的《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能有什麼內容?

  [朱衛東] 王兆國就這個草案的説明已經講得很清楚,分為幾大塊。從現在一些境外媒體披露出來的內容,大概11條,應該不會有大的出入。主要包括內容:第一,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講一個中國原則。第二,講發展兩岸關係要鼓勵和推動的五大方面,並且提出鼓勵兩岸談判的六大議題,最後也是各方非常關注的,就是關於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非和平的方式和措施來解決、反對“臺獨”的幾個條件,並且對這個條件做了很多設定。總的來説,11條內容,字數不多,但是意義非常大。 
 
  反分裂國家法一是讓“臺獨”逼出來的,二是新一代領導集體順民心的舉措

  [主持人] 網友“反分裂的羊”:為什麼會選在這個時機出臺反分裂國家法?很多人在“兩會”前就開始議論這個話題了。

  [朱衛東] 這個問題提得非常有意思。如果我們把時光推回20年前,我想可能還沒有人提這個問題。我講第一點,這部法案應該是“臺獨”逼出來的。所以立法的宗旨非常明確,就是維護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國家這樣一個現狀,維護“一個中國”原則,反“獨”。我們這個反分裂國家法是臺灣逼出來的,為什麼這樣講呢?在蔣氏父子時代,兩岸之間雖然處在暫時的分離狀態,但是蔣氏父子是維護一個中國的原則。到了李登輝後期,隨著其“臺獨”面目的逐漸暴露,他開始利用手中的權力在臺灣社會推動各種各樣的名目繁多“臺獨”活動。開始是鼓勵,後來是慫恿,使“臺獨”從地下跑到了地上,從秘密、非法到公開、合法。主張“臺獨”的民進黨上臺後,由於“臺獨”掌握了執政權,陳水扁更能利用執政的資源和權力,更加大肆地推行“去中國化”的漸進式“臺獨”活動。

  到2003年、2004年時期,特別是2004年選舉期間,陳水扁開始把“臺獨”從過去的漸進式發展到急進式“臺獨”,推出了搞“公投制憲”的所謂“法理臺獨”的時間表。“臺獨”分子甚至有利用2008年大陸舉辦奧運會搞獨立建國的夢想。從“臺獨”發展的現狀和趨勢看,“臺獨”確確實實對於破壞兩岸關係發展,破壞臺海地區和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破壞中國和平統一大業構成了現實的危險,也是最大的障礙和絆腳石,若任其發展,後患無窮,必須利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各種資源全力加以遏制。

  實際上在我印象中,從李登輝“臺獨”的面目暴露開始,在1991年臺灣所舉辦的兩岸關係研討會上,就有一些學者提出要用法律的手段來遏制“臺獨”。這個話題後來逐步發酵,在內部討論中越來越有共識。隨著李登輝、陳水扁“臺獨”活動的日益囂張,大陸民眾、海內外華人華僑,乃至島內民眾也越來越看清他們的“分裂”真面目,也呼籲用各種手段,包括法律的手段來約束他、遏制他,即反獨、遏獨。所以反分裂國家法首先是“臺獨”逼出來的,它搞“法理臺獨”,我們就要以法制法。

  還有一點就是,這部法律也體現了包括2300萬台灣人在內的13億中國人和幾千萬海內外華人華僑要求反獨、遏獨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作為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大陸領導人也理所當然地要順應這些呼聲。即利用法律的形式,進一步凝聚這個意志和決心。在現在這個氣候下,應該説制定這個法的條件是充分的、適時的。因為,有小平同志的理論,有憲法的依據,還有過去20多年來行之有效的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為核心的對臺政策作支撐、指導,同時對臺的法律專家也比較熟悉情況,可以説萬事具備了,在這個時候出臺也是順理成章。需要一提的是,作為全國人大的代表、政協的代表,在歷次的會議上都有提案。因此這部法案出臺的背景首先是“臺獨”逼出來的,其次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依法治國、順乎民心、反獨、遏獨的一個重大舉措。

  第三點,該法也針對國際反華勢力以臺制華、干涉中國內政的圖謀。我們知道,美國方面有一個《與臺灣關係法》,前一段美日安保會議甚至把臺灣列為共同的戰略目標,因此,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長遠,在國際上總是有一股勢力,不時地向島內的“臺獨”勢力發出錯誤信號,利用臺灣問題來遏制中國的崛起,搞以臺制華戰略。雖然近一段時間兩岸關係出現了緩和的跡象,這一好勢頭是各方努力的結果,但是反對“臺獨”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

  從長期的結構因素來看,島內的“臺獨”勢力絕對不甘心,也絕對不會輕易放棄“臺獨”分裂活動。他們常常有一些不切實際的野心和幻想。影響或者造成臺海不穩定的根源並沒有消除。所以我想反獨、遏獨的鬥爭還是比較嚴峻複雜的,我們這個時候出臺這個法律跟現在兩岸關係的氣氛是不矛盾的,而且反分裂國家法的主調還是和平統一、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和平的基調。貫穿整篇法律的紅線就是“一個中國”原則,盡最大努力和平統一的思想,而不是動武的調子。上面簡要地説了反分裂法出臺的三個背景,供您參考。

  臺灣自己的法律條文裏也在反對分裂國家  美國的反映比我預想的要溫和得多

  發展老莊:臺灣民眾對反分裂國家法是什麼反映?臺灣當局以及其他國家對這一法律的出臺又持什麼態度?

   [朱衛東] 自去年12月中旬我們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程式以來,島內社會一直高度關注,並且密切跟蹤反分裂國家法變化的情況。從現在來看,島內的輿論和民眾反映還是比較溫和、理性、務實的。

  [主持人] 溫和、理性、務實這幾個詞都比較中性。

   [朱衛東] 島內輿論和民眾的反應主要有,一是,認為這個法律主要是針對“臺獨”的,劃清了“底線”,對於遏制“臺獨”是有積極意義的。二是,不少輿論對非和平方式的三個條件非常關注,有一些誤解或不理解。從島內主要政黨反應來看,臺灣當局和民進黨的反應比較強烈,現在已經進行輿論上的歪曲宣傳。在野黨的反應比較溫和、低調,主要是對民進黨反應的反應,要求他們不要輕舉妄動,製造麻煩。

   [朱衛東] 我個人感覺,首先從道理上説,臺灣當局沒有理由也不應該對我們現在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作出非常消極的反應。因為這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內政,現在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絕對不是分裂的狀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第二,從臺灣方面角度來看,從臺灣現行的法律條文裏邊也有反對國家分裂、懲治叛國罪的規定。

      [朱衛東] 臺灣當局目前的反制措施主要是通過歪曲、誣衊的宣傳訴諸國際社會,騙取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援,但是他的目標沒有達到。因為目前美國方面的反映比我預想中的要溫和得多。我注意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的反應,一個是堅守《三項公報》和“一個中國”原則,不支援臺灣獨立,也反對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的舉動。其中最後一句話是敦促兩岸避免升高兩岸緊張、讓兩岸對話更困難的言行。我想這主要是向臺灣方面發出一個信號,就是不要再做一些更加強硬的抗爭措施,這不符和美國利益。因為美國方面對反分裂國家法是比較了解的。在今年初的時候,臺辦主任陳雲林專門赴美國溝通,也向美國方面説明瞭我們反分裂國家法的情況,美國也很理解和認同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立場。所以美國方面的反映比我預想的要溫和。本月21日賴斯就會來,我想雙方的溝通會更加深入。

   [朱衛東] 美國之所以反應溫和,我覺得首先這是中國的內政,他沒有理由反對。第二,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則跟美國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三個公報、反對臺灣獨立、要求維護臺海和平穩定這樣一個基本原則是相吻合的。

  非和平的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針對“臺獨”分裂勢力而不是臺灣同胞

   [還等什麼?] 請問:一、“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應如何理解?二、“假如臺灣長期拒絕統一”,這個長期應如何理解?三、美國對中國使用非和平方式是否會保持沉默?

  [朱衛東]實際上這次臺灣方面最關心的核心問題是我們在和平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被迫採取非和平方式的三個條件。在這三個條件裏,第一個條件是,“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第二,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第三,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在這三種情況下,大陸方面會採取一些非和平的方式。2000年中國政府發表了“一個中國”原則與臺灣問題白皮書,白皮書提到了非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三個原則,我建議你可以去參考、比較一下。但我要強調一點,就是中國政府提出的非和平的方式,主要是為了防止和避免“臺獨”這個最壞的結果出現。我個人理解,非和平方式是不得已才使用的,是被迫的最後使用的方式,而且即使使用,也是最低限度地使用。

  [朱衛東] 所以《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特別規定,非和平的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針對“臺獨”分裂勢力的,不是針對臺灣同胞的,並且還強調要盡最大的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及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從大陸方面來講,前兩天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四點意見裏特別強調,和平只要有一線希望,我們就會用百倍的努力去爭取。套用一句老話,就是“和平未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放棄和平,犧牲未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犧牲。”大陸比世界上任何人都願意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臺灣問題。因此,我個人的理解,非和平方式是一種主動預防性的措施,為了防患未然,它的使用是有嚴格前提的,即在和平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後的選擇。因為從大陸方面來講,大陸的總體戰略目標大家都很清楚,是十六大提出的要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發展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朱衛東] 現在大陸特別強調,在2020年之前,是大陸發展經濟應該切實抓好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要聚精會神地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這是大陸領導人緊緊扭住不放的目標。從這個目標看,大陸強調用最大的和平努力、最大的誠意這一點是不應該有任何懷疑的。海外輿論對這一點看得比較清楚,説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警告“臺獨”的成分比較多。首先是給“臺獨”劃線,使其不能越雷池一步,但在紅線之外則有很大的迴旋空間。用和平的方式統一好處很多,有利於臺灣老百姓,有利於兩岸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長遠利益,有利於中華民族的崛起和復興,也有利於統一後的管理。

  (來源:新華網) 

                                   編輯: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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