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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虎:反分裂國家法有助在國際社會維護一個中國框架

2005-03-24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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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4日,在中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令國際社會矚目的《反分裂國家法》以2896張高票和沒有反對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並隨即由胡錦濤主席簽署國家主席令予以頒布實施。這部國內專門法之所以引起大多數國家的關注,是因為它將對臺海地區局勢的演變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也將對亞太地區、乃至國際局勢産生一定的影響。在該法通過後,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表示理解或支援中國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手段遏制“臺獨”分裂行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和促進國家和平統一的正當做法;但是,也有少數國家表達了對《反分裂國家法》一定程度的不理解或指責。無論如何,《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肯定會使國際社會再一次認知到全體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國家意志和堅定決心,再一次認知到深植于中國社會的真正民意;因而從長遠來看,《反分裂國家法》有助於在國際社會維護一個中國的框架,有助於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一個中國的基礎上與中國發展正常友好的關係,也有助於維護正常的國際秩序。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正面效應會越來越大。

  為什麼這樣説呢?第一,《反分裂國家法》清楚地告知國際社會,“臺獨”分裂國家行為是臺海地區和亞太地區不穩定的根源。《反分裂國家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就把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所負擔的基本功能説得很明瞭。近年來,“臺獨”勢力蓄意製造臺海地區的緊張和危機,企圖把水攪混,借助外國勢力干涉中國內政,以推動和實現“獨立建國”的分裂目標。某些“臺獨”頭面人物聲稱,“不怕把事情鬧大”,“事情鬧得越大,美國干涉的可能越大”。顯然,“臺獨”勢力要故意把美國拉下水,也顯然要故意在亞太地區製造麻煩和緊張,其邏輯是形勢越亂越好,形勢越亂越便於它搞“臺獨”。因此,“臺獨”的分裂行為給中美關係和亞太地區局勢憑添了不少矛盾和不穩定因素,不僅是引起臺海地區不穩定的禍亂之源,而且也是亞太地區不穩定的主要因素之一。正是由於“臺獨”挑戰一個中國原則,威脅到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破壞了臺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才迫使祖國大陸在法律上做出有力的反應。正是由於“臺獨”威脅到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反分裂國家法》回擊“臺獨”逆流和維護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的正當性會得到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理解和認同。

  第二,更重要的是,《反分裂國家法》會使國際社會加強對一個中國原則重要性的認識。迄今為止,世界上160多個與中國建交的國家都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不僅見諸於它們與中國建交時所發表的具有國際法拘束力的公報,而且還在通常情況下見諸於這些國家政府、議會和領導人所一貫奉行的政策。絕大多數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也都在經常性的國際事務中維持著一個中國的框架。因而,一個中國原則本來就是國際社會基本秩序的組成部分。挑戰這一原則不僅是對臺海地區和平與穩定的破壞,不僅是對兩岸關係秩序的破壞,而且實際上也是對國際秩序的威脅,是在追求和平與發展的歷史潮流中出現的一股逆流。這次,《反分裂國家法》闡明瞭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岸關係發展的基礎地位,不僅從正面表明維護兩岸間和平與穩定以及維護兩岸關係秩序的重要性,而且也從正面表明維護現有國際秩序和追求和平與發展主題的重要性。恰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國際社會不僅會認識到這一原則關係到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且會認識到它關係到國際社會的基本秩序是否能夠繼續維繫,關係到和平與發展的主題是否能夠得到真正的維護。因此,以《反分裂國家法》這樣的法律手段遏制“臺獨”分裂行為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符合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符合國際秩序的基本要求,符合和平與發展的歷史潮流。

  第三,《反分裂國家法》一方面對“臺獨”分裂國家的行為作出了嚴格的制裁性規定,如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了在三種情形下國家得以採取“非和平方式”解決問題;另一方面,該法也對推動兩岸交流和交往、舉行和平協商和談判以實現國家的和平統一予以了明確的規定,如第六條和第七條分列了五個分目和六個分目,預示著兩岸關係進一步發展的很大空間和和平統一的光明前景;而且,該法還使用了“鼓勵”和“推動”等字眼,表明祖國大陸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拓展雙方互動空間和實現和平統一方面的善意和誠意。這些都充分表明祖國大陸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積極發展兩岸關係,推動國家和平統一進程的真誠願望和所要採取的務實措施。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説,這部法律是一部和平統一的法律,是一部積極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的法律。如果按照這部法律的要求,國家採取得力措施遏制住“臺獨”分裂國家的勢頭,並使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上産生共識,兩岸關係不僅不會縮小互動的發展空間,相反會進一步擴大這種空間。應該説,只要是對《反分裂國家法》不抱成見的國家和個人,都會認識到並且歡迎這部法律所展示的和平取向,也都會認識到並且歡迎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內在精神。

  總之,正如長期以來國際社會所認知的那樣,一個中國原則是臺海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基石,是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的積極因素。這一原則是與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是與國際秩序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也是順乎世界和平與發展歷史潮流的。《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將再一次把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和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關聯在一起,再一次把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和國際秩序關聯在一起,再一次把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與和平與發展的主題關聯在一起。通過對《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宗旨和內在邏輯的正確認識,國際社會一定會理解和認同一個中國原則的重要性,同時一定會理解和認同“臺獨”分裂國家行為的危害性。因此,儘管尚有少數國家和少數人不理解、甚至歪曲這部法律,但一個中國原則的框架不會因這種情況的存在而發生動搖,相反它將會越來越穩固,越來越有效。

  來源:人民網;編輯: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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