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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宗:《開羅宣言》等是見證臺灣光復的重要國際法文書

2006-01-17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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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讀中美英三國首腦于1943年發表的《開羅宣言》,1945年發表的《波茨坦公告》、以及緊其後日本天皇敕令發表的“日本投降書”,使人深感歷久彌新。它們是真正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國際法文書,見證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和臺灣光復的偉大歷史事件。


  一、《開羅宣言》為擊潰日本、臺灣歸還中國、重劃亞洲政治版圖確立了基本原則


  《開羅宣言》莊嚴宣告,“我三大盟國決心以不鬆弛之壓力,從海陸空諸方面加諸敵人”,“將堅持進行為獲得日本無條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長期作戰”。宣言指出,“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侵略”。“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這意味著臺灣正式歸還中國。
 
  《宣言》為日本軍國主義的覆滅敲響了喪鐘,規定必須“制止和懲罰日本侵略”,初步確立了戰後遠東和太平洋的政治版圖,特別是給長期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的中華兒女收復失地帶來了希望,為百年來飽受屈辱的炎黃子孫夢寐以求建立統一獨立、富強、康樂的偉大中國繪製了美好前景。

  正如歷史所證明,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者宣佈無條件投降後,作為戰勝國的中國政府派員于10月25日在臺北對日軍主持受降儀式,宣告自即日起臺灣及澎湖列島重入中國版圖。至此,臺灣經歷了半個世紀的淪喪,重新回到祖國懷抱。歷史已經按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把臺灣固定為中國領土,為“一個中國”原則奠定了不可動搖的基礎。

  二、開羅會議經過長期精心準備,是三國領導人第一次舉行的重要政治軍事會議
 
  但是,臺灣島上某些人士竟然大談“《開羅宣言》無效”論,聲稱《宣言》只是“少數軍事人員”發表的所謂“新聞公報”,“未經三國元首簽署”。這完全是歪曲歷史。事實上,根據美國國務院解密後監印出版的《美國對外關係外交文件集》第43卷《1943年開羅會議和德黑蘭會議》一書的記載,《開羅會議》是由羅斯福總統親自發起,經過與中英兩國政府首腦及有關高層幕僚人員從1943年5月到12月通過外交談判和機密函電往來,進行了半年多的精心準備,才于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開羅召開的,會後併發表了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開羅宣言》。(關於與會議有關的機密文件,見上述《文件集》第3頁至第455頁)三國首腦及其幕僚人員無論在會前、會議期間或會後,都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宣言》的最後文本曾經經過羅斯福和丘吉爾親自審閱修改。(同上,第448-449頁)必須指出,《宣言》第一段是一個簡短序言,在過去的中譯本中沒有譯出,其譯文應該是:“羅斯福總統、蔣介石委員長、丘吉爾首相及其隨行軍事和外交顧問已完成在北非的會議,特發表共同宣言如下:”(這裡只提“北非”而未指名開羅,據解釋是因為當時敵方特務到處探聽會議地點,以便派機轟炸,故有關會議的一切均實行嚴格封鎖和保密——本文作者)這個序言對了解這次會議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它表明《開羅宣言》絕非一般“新聞公報”,而是三國首腦就戰時和戰後一系列重大問題發表的政治聲明,具有國際法律文書的性質。正如前面所説,《宣言》的草稿曾經由羅斯福和丘吉爾分別進行修改(其手稿見該書第309頁和404頁影印件),《宣言》的最後定稿就是在這些修改稿基礎上完成的。1943年11月26日下午,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將《宣言》的正式文本交給美國駐埃及公使寇克(Kirk),指示《宣言》將在徵求史達林意見後於12月1日在三國首都同時發表。這説明《宣言》分明體現了三國首腦的共同意志,哪是什麼“幾個軍事人員”的個人行為。

  三、中美英三國領導人的會晤,為處理戰爭期間和戰後各種問題進行了密談
 
  從會議期間的討論內容看,三國首腦在雙邊會談中,除《宣言》已公開發表的主張外,還涉及一系列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問題。例如,在會議前夕(11月21日)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會晤了蔣介石。蔣説,他意識到這次會議將討論各種政治和外交問題,他個人很欣賞民主自由,但他認為“未來聯合國家的合作與團結應本著相互吸收而不是消滅不同的意識形態”。

  蔣表示,不能接受他在亞洲地區的地位低於英國蒙巴頓勳爵。他説,在中國戰區他是最高統帥,如果接受這種做法,他的部屬就會造反,而且最終會削弱他自己的地位,使他不能繼續擔任中國領袖。他主張把戰火帶進日本本土,從太平洋戰區、印緬戰區和中國戰區三個方面同時對日本發動進攻。

  在羅斯福與蔣介石的會談中,羅建議由美英中蘇四國組成一個四強集團來領導戰後世界,蔣介石表示欣然同意。羅問蔣是否應該廢除日本天皇制度。蔣回答,這涉及日本的政治制度問題,應該在戰後由日本人決定。羅試探,中國是否應在戰後對日軍事佔領中居於主導地位。蔣説,中國沒有能力擔負這個重任,這理應由美國來擔任,但中國可以提供必要的協助。蔣同時又説,這還要看將來實際情況而定。關於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蔣説,戰後日本的部分賠償應以實物交付。日本許多工廠的機器設備、軍艦和商船、鐵路機車等應運往中國。羅對此表示同意。關於中國收復失地的問題,蔣和羅一致主張,日本以武力攫取的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列島應歸還中國,包括遼東半島和旅順、大連在內。
 
  談話中,羅斯福不止一次地問到中國是否願意收回琉球群島。蔣介石説,中國更願與美國一起佔領琉球,然後再按照國際託管制度對琉球實行託管。羅斯福還問及香港問題。蔣建議,在提出進一步措施以前,不妨先與英國商量。
 
  關於軍事合作,羅斯福建議兩國戰後應相互合作共同抵抗外國侵略,美準備在太平洋適當地點建立若干軍事基地,以有效分擔防務。蔣介石對此表示同意,希望美能提供必要援助,增加對中國海、空軍力量裝備,強化中國的國防實力,以履行其國際義務。蔣介石建議,為了加強相互安全保障,兩國可使用對方的陸、海軍軍事基地,中國準備將旅順港交由兩國共同使用。羅斯福提出,兩國對亞洲事務作出任何決定前,應彼此進行協商。蔣介石表示同意。其他還討論到戰後朝鮮、印度支那和泰國的前途、美對華軍事援助、外蒙古的地位以及成立聯合司令部等問題。
 
  可見,在開羅會議期間,中美英三國首腦不但對二戰進程、戰爭前景和戰後對日處置及領土安排等進行了討論,而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求儘快擊敗日本,加速勝利到來。

  四、《波茨坦公告》是繼《開羅宣言》後把戰爭推向最後勝利、勒令日本投降的又一重要國際法文書
 
  《開羅會議》後,隨著納粹德國和軍國主義日本在東、西方戰場上節節敗退,中美英三國為加速戰爭進程,于1945年7月26日簽署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再度確認了臺灣及澎湖列島必須歸還中國。此後,在1945年9月2日日本簽署的《無條件投降書》中,第一條就承認,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的各項條款。
 
  十分明顯,《波茨坦公告》是《開羅宣言》各項基本原則的具體化。例如,《公告》第一條規定,“余等美國總統、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爭。”

  第二條規定,“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部隊……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第三條規定,“吾等之軍力……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將全部摧毀。”第五條規定,“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第六條規定,“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剷除。”第七條規定,“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佔領》。”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第十條規定,“對於戰罪人民,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施以法律之制裁。”第十一條規定,“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第十三條規定,“吾人警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這無異對日本是一道極其震撼的“哀的美敦書”。因此,在《波茨坦公告》發表20天后,日本就迅速宣佈了無條件投降,並於1945年9月2日簽署了《無條件投降書》。

  以上可以看出,《波茨坦公告》概括了三國領導人在開羅會議期間的談話內容及《開羅宣言》的主要原則,反映了戰時首要盟國的對日政策。但令人遺憾的是,戰爭結束後,美國的對日政策在杜魯門的領導下來了一個180度大轉變,從懲罰日本侵略一變而為大力扶植和武裝日本,使日本由於有了美國的保護傘,在許多問題上對周邊鄰國桀驁不馴,不斷發生這樣那樣的矛盾和衝突。中國的臺灣問題至今沒有解決,也是由於美國背棄戰時制定的共同對日政策,從冷戰思維出發,長期干涉中國內政,阻撓中國實現兩岸的統一。

  五、日本投降後臺灣已回歸中國,決不是什麼“無主地”,更不能搞“人民自決”
 
  呂秀蓮説:“1951年48國(不包括中國)簽署的《舊金山對日和約》雖談到‘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權利、權利名義及要求’,但是沒有決定這些島嶼的歸屬。因而,臺、澎的主權未定,既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乃是一無主之地,可由臺、澎兩地人民自決。”

  這完全是一派胡言,説明她堅決站在日本軍國主義立場上反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故意歪曲歷史,既不懂國際法,也不懂什麼是“無主地”。
按照國際法,所謂“無主地”是指未被有效佔有、也不受任何國家主權管轄的土地。這種土地在世界各大陸及其沿海地區,早在15世紀末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以後,就陸續被瓜分完畢。即使在遠離大陸、不屬於任何國家所有的海外小島,在上世紀以前也已經不是“無主地”。今天,地球上除南極大陸外,根本不存在所謂“無主地”。臺灣在地理上與我國大陸毗連,同我國其他沿海島嶼如海南島、舟山群島等一樣,與我國大陸構成一個整體。
 
  據我國古代文獻記載,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從來不是什麼“無主地”,更不是所謂“主權獨立國家”。臺灣島上的許多住民都是歷史上從大陸遷徙過去的。臺灣在歷史上雖曾遭受西方殖民主義者多次入侵,但當時的中國政府和臺灣人民經過浴血奮戰,已把這些西方殖民主義者從臺灣驅逐出去。儘管日本政府在1895年利用甲午戰爭的勝利,迫使清政府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從中國竊取了臺灣和澎湖列島等地,但歷史證明,從《馬關條約》到《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再到日本簽定《無條件投降書》,這一整個過程就是日本侵略者對我國臺灣、澎湖列島等得而復失的過程,也是中國人民對自己領土臺灣和澎湖列島等從日本侵略者手中合法收復的過程,上述一系列國際法文書就是這一歷史過程的見證。
 
  島上“臺獨”分子陳水扁、呂秀蓮之流,總以為搞什麼“人民自決”就能把臺灣從祖國分裂出去,這完全是癡心妄想。事實上,早在1960年聯合國通過《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時,聯合國大會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把“民族自決”與“分裂國家”這兩個概念區別開來。當時聯大達成了一項共識,雖未寫入《宣言》,但得到各國的一致遵守。這個共識就是:只有遠離海外、後來被西方殖民化、但具有與宗主國完全不同文化的民族,才享有通過民族自決實現獨立或分離的權利,否則就是該《宣言》第六條所禁止的“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行為,而這是“與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相違背的”。(參見Leland  M. Goodrich, Edvard Hambro, Anne Patricia Simons,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P.P.33-34)正因為如此,加拿大的魁北克、西班牙的巴斯克、法國的科西加、英國的北愛爾蘭等儘管鬧了許多年的“獨立運動”,但迄今一無所成。特別是北愛爾蘭獨立問題是英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問題,也是西歐一個典型的民族問題。眾所週知,大英帝國在歷史上曾經是所謂“日不落國家”,它的殖民地遍佈全世界,直到上世紀中葉才差不多全部獨立,但為什麼對這個面積僅14120平方公里的地方英國就是死活也不肯撒手呢?原因之一就是藉口民族問題在一國本土上搞分裂活動,不管採取什麼形式包括所謂“人民自決”在內,都是不得人心,也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

  至於呂秀蓮所談到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不但因為它違反了中美英三國戰時所簽定的國際法律文書,而且當舊金山會議召開時,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排斥于會議之外,中國政府總理周恩來曾多次代表中國政府發出嚴重抗議,並宣佈所謂《舊金山對日和會》及其所簽訂的《和約》完全非法無效,中國政府對於該《和約》作出的一切規定,當然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結束語

  從開羅會議到現在,歷史又向前跨進了60多年。60年來戰時首要盟國制定的清除法西斯主義殘余的任務,在歐洲執行得比較徹底,在亞洲卻留下了很大的後遺症。只要看看日本歷屆政府的所作所為,就一目了然。例如,參拜靖國神社、修改和平憲法、編寫否定日本二戰侵略歷史的教科書、拒絕承認南京大屠殺、不斷增加軍事預算、對外派遣自衛隊參與戰爭行為、與周邊鄰國(如俄、韓、中)長期保持緊張的領土爭端,插手我國臺灣問題等,通過這一系列事實,可以看出日本仍然懷著強烈的對別國的侵略和領土野心。
 
  翻開日本歷史可以看出,日本除去內戰和多次對鄰國發動侵略戰爭外,其他國家從來沒有侵略過日本。人們常説,日本應以史為鑒,究竟“鑒”什麼呢?《開羅宣言》一針見血地指出:日本必須放棄“以暴力或貪慾攫取他國土地”的野心,這正是我們紀念抗日戰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0週年時所最關心的。看來,目前要使日本認識到這一點,還很不容易。

  (作者:劉文宗)編輯: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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