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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宗:陳水扁挖空心思搞“正名”違反國際法

2004-12-24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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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5日,陳水扁在記者會上公然宣稱,以二年時間,“對外將外館正名為臺灣代表處”,“對內把名稱容易與中國造成混淆的相關單位逐一正名”,去掉“中國”二字,一律改成“臺灣”。這是陳水扁挖空心思,在島內外搞“去中國化正名”,改變臺灣現狀,實現其“一邊一國論”的卑劣伎倆。

  所謂“將外館正名為臺灣代表處”是什麼意思?就是要把這個“外館”變成“臺灣外交代表處”。按照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一條(戊)規定,“稱‘外交代表者’,謂使館館長或使館外交職員”。陳水扁利用所謂“臺灣代表處”這種含糊其詞的提法,魚目混珠,妄圖使他的“外館”具有駐外使領館性質,在那些與他沒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推動其“漸進式臺獨”活動。

  在國際法上,“外交代表處”通常是指主權國家派駐國外的大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如聯合國)的代表機關的總稱。它享有與其身份相適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例如,據報載,墨西哥主要報紙《改革報》于2002年10月27日報道:墨外交部計劃關閉45個外交代表處,包括19個大使館、15個領事館和國際組織中的代表處等。這説明“外交代表處”就是一國駐外正式外交代表機關的總稱。臺灣從來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根本無權對外設立外交代表處。

  眾所週知,國家駐外使領館的建立,必須首先與其他國家進行外交談判,經過相互承認,發表公報,然後才能建立外交關係,並在此基礎上互設使領館,互派大使及其他外交人員,相互給予外交特權與豁免等。這是長期國際交往中形成的習慣法與條約法規則,特別是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簽署後,各國已通過條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針對某些國家政府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陰謀,提出一切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必須首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惟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部分,任何建交國不得與臺灣發生任何形式的政治聯繫,這是捍衛我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可缺少的條件。只有在這個基礎上,對方國家才能與我國建立外交關係並互設使領館等。我國政府的上述立場是堅定不移的。包括臺灣在內的中國全部領土、領海和領空,都構成我國領土和主權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無論外國政府或私營公司的飛機、船舶等進入我國臺灣領海、領土或領空,或相互通航等,都涉及中國的領土和主權,必須與中國政府協商,經中國政府同意後方能準入。絕對反對有關國家縱容臺灣當局在其境內搞“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活動。

  十分明顯,陳水扁所謂的“外館正名”就是要在國際上搞“臺獨”,這是我國政府絕對不能允許的。如果容忍臺灣當局在境外建立所謂“臺灣代表處”,那麼加拿大的魁北克、英國的北愛爾蘭、法國的科西加、西班牙的巴斯克等也可以在外國建立所謂“代表處”、那豈不就等於默認其分裂本國領土和主權的違法犯罪活動嗎?

  據媒體報道,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艾瑞利對此曾表示:“有關對(臺灣)政府控制的企業或是臺灣在海外經濟文化辦公室的名稱的改變,在我們看來,將體現出是單方面改變臺灣的地位。由於這個原因,我們不支援這樣的改變。”

  此外,還有觀察家認為,“臺灣在美國反對的情況下仍然公開推動所謂‘正名’運動,並屢次令美國為臺灣的行為被迫做出反應,顯示出布希政府在對臺政策上存在重大缺陷。”

  由此可見,陳水扁的“去中國化正名”不但要搞亂臺灣,分裂祖國,而且要破壞數百年來國際法已經確立的公認的外交關係準則,想用輕鬆的改變“外館”名稱的方式,就把自己提升為“主權國家”,並借此破壞一切已經與中國建交的全世界160多個國家以及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重要國際組織同中國的正常官方關係。臺灣當局的所謂“外館正名”,其目的就是如此。

  陳水扁在兩個月內完成島內全部“正名”意味著提前實現“臺獨時間表”

  據臺灣媒體報道,繼陳水扁宣佈兩年內完成“駐外館處”與公營事業“正名”之後,“行政院”也提出要將所有“法令、條約協定”修正,除去所有“中國”字樣;連參與亞太經合組織(APEC)、國際奧會等國際組織的名稱,也要加以“正名”。

  臺“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説,凡涉及“正名”的“法律”或實務問題,遊錫堃已責成“政務委員”許志雄研議在兩個月內拿出具體做法,務必凸顯臺灣的“主體性”。

  陳水扁進一步提出,凡是名稱中帶有“中國”兩字的臺灣公司在兩年內都必須將“中國”兩字改為“臺灣”,甚至計劃將“臺北駐紐約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名稱改為只有聯合國會員國才能使用的名稱“臺灣代表團”。

  據統計,臺灣現行“法規”含有“中國”二字者超過三十種以上,出現的文字包括“使用中國語言、文字”,“在中國有無住居所或事務所”,“中國國家標準之規範”,以及各種組織名稱等都在審查之列。

  至於條約協定,臺官員指出,其名稱使用“中國”一詞者約有三十四種,絕大多數已無實效性;距目前最近者是1958年4月29日“大陸礁層公約及中國對第六條的保留條款”。由於條約協定涉及雙邊與多邊關係,還需要通過國際協商進一步處理。

  未來爭取改名的重點有以下五類:

  一、以“Taipei China”名義與會的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

  二、以“Taipei,China”參加的如亞洲開發銀行。

  三、以“Chinese Taipei”名義參加的如亞太經合組織(APEC)、國際奧會、亞洲稅務管理暨研究組織、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北太平洋鮪類臨時科學委員會、亞太法定計量論壇、OECD下屬競爭委員會、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國際穀物理事會、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國際度量衡大會、國際法定計量組織。

  四、以“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Taipei”參加的東南亞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

  五、以“China(Taiwan)”名義參加的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等。甚至計劃將“臺北駐紐約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名稱改為只有聯合國成員國才能使用的名稱“臺灣代表團”。

  對於美國國務院在對“正名”運動表達不支援態度後,臺“外長”陳唐山以強硬的口吻稱,“‘正名’是‘國內’事務,就算美國表達不支援的態度,‘還是要繼續做’”。

  而且,除去“法令條約”外,據稱臺灣當局還要在兩個月內完成所有“機關正名”。

  這一切説明,陳水扁早已計劃通過島內外“正名”方式提前實現其“臺獨時間表”。當泛綠在臺灣“立法院”選舉中失敗後,陳水扁雖然“引咎辭去”其民進黨主席職務,但野心依然不死,還想“試圖組建臺灣第一個聯合政府”,繼續與大陸對抗。這個所謂“聯合政府”只不過是其“臺獨”陰謀的一塊遮羞布而已。毫無疑問,祖國人民和政府有能力、有決心、也有志氣堅決剷除以陳水扁為首的“臺獨”勢力,一定會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前提下完成祖國的和平統一大業。

  (來源:中國網;作者:外交學院國際法教授)

                               編輯:李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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