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宗:臺灣從來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陳水扁打著實現“臺海永久和平”的幌子,在他的“雙十講話”中,大談所謂“中華民國就是臺灣,臺灣就是中華民國”,把自己打扮成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再次販賣他的“一邊一國”論。陳水扁這種“臺獨”言論,人們早已聽得極其厭煩。這是明目張膽地篡改歷史,妄圖訛詐13億大陸同胞。
在這種背景下,最近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公開發表“臺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美國的政策是支援兩岸“和平統一”的談話後,島上陷入一片慌亂,急忙作出各種“解讀”,用以自欺欺人。臺灣從來就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這是板上釘釘,鐵案如山的事實。
眾所週知,臺灣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強迫中國政府簽訂了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割讓臺灣給日本。1941年,中國政府廢除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一切中日不平等條約。1943年,中、美、英三國首腦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中國政府正式收復臺灣、澎湖列島,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在此過程中,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相關規定,以及1945年中國政府收回臺灣並將其納入中國版圖成為中國的一個行省,這一事實表明臺灣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成為中國領土早已獲得世界各國的公認。但後來又成為問題,是與國民黨蔣介石發動內戰有關,而更重要的是外國勢力的介入。
1949年,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推翻了舊政權,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按照國際法,新政府理所當然地取得了舊政府所行使的包括臺灣省在內的一切權力和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雖然名稱不同,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法上繼續作為代表中國的國際人格者。臺灣只是舊政府垮臺後敗逃據守的大陸沿海島嶼,是中國革命有待統一的中國國土,根本不是什麼“國家”。
關於革命成功後如何處理這塊舊政權逃亡據守的國土問題,英國著名法學家奧本海在他的國際法教科書中寫到:“或是革命的國家已經徹底地打敗了母國,或是母國已經停止對革命的國家進行鎮壓的任何努力,或是甚至母國雖然還在努力,可是已經顯然無力把革命的國家重新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具體到臺灣,就是:或者祖國大陸政府已經徹底打敗了國民黨殘余政權,或者國民黨殘余政權已經停止反抗,或者雖然還在反抗,但已經無力恢復自己的統治,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革命政府可以採取任何武力或非武力的方式以完成國家的統一。
著名國際法學家凱爾遜寫道:“按照國際法,革命和政變是造法事實”。“由於單純的革命或政變,法律連續性雖然在國內法上中斷了,而在國際法上卻是沒有中斷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的同一名稱並不是國家人格的同一性所必要的。一國可以改變其名稱而不喪失其同一性”。對此,奧本海更生動地寫道:“自從國際法産生以來直至今天,法國的人格是同一的,雖則它曾經取得、喪失和收復它的一部分領土,曾經改變它的朝代,曾經是一個王國、一個共和國、一個帝國,然後又是一個王國、又是一個共和國、又是一個帝國,而現在,好像是最後地,成為一個共和國。儘管它的情況和外形有過許多重要的變動,但它作為國際人格者的一切國際權利和義務,經過許多世紀,始終是不變的。”這就是迄今為止,關於臺灣法律地位的惟一合乎邏輯的解釋。經典法學家的這些理論適用到中國革命上,十分明顯,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取代中華民國作為包括臺灣在內的全中國領土的惟一合法代表。
特別是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驅逐臺灣當局的“代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已經在事實上、法律上和程式上得到徹底的解決。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迄今已同世界上165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其中包括自2004年3月23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多米尼克。多米尼克政府在建交公報中明確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不錯,臺灣當局還在頑固叫囂,臺灣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效統治下,但中國政府也沒有宣佈中國革命已經結束,更沒有作出在臺灣當局以“公投制憲”或宣佈“臺獨”方式妄圖把臺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情況下放棄使用武力的承諾。實現兩岸統一隻不過是時間的早遲而已。中國政府早已宣佈,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中國的核心利益,中國人民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將臺灣從中國分割出去。
“臺獨”沒有和平,分裂沒有穩定,陳水扁在“臺獨”分裂活動的道路上一意孤行,只會給臺灣同胞帶來更大的災難。這是任何人也扭轉不了的。
(來源:中國網;作者:劉文宗,外交學院國際法教授)
編輯:李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