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朝勝:臺灣鉅額軍購有解決捷徑為何不走?
日前,島內藍綠雖基於各自立場對美國新一輪軍(商)售背後意涵有不同解讀,但都對美國此舉表示“支援與感謝”。殊不知,他們共同的不足是:沒有思考常年鉅額軍購給臺灣民眾帶來的巨大損失,更沒有認真思考根本解決之道。
一、常年軍購給臺灣同胞帶來巨大損失
首先,常年軍購給臺灣同胞帶來的直接損失驚人。臺灣的主要軍購對像是美國,自李登輝至今,臺灣支出總額(含意向)超過650億美元,其中李登輝時期總額超過220億美元;陳水扁時期超過290億美元(含意向,部分迄今未實現),馬英九執政迄今超過140億美元。按當前匯率,臺向美軍購總額超過2兆新台幣。另有臺灣向其他國家購買的軍火未統計在內。
經濟學家指出,軍費是人類最大浪費,對經濟社會與文教等事業都産生嚴重排擠效應。鉅額軍購給臺灣同胞帶來的損失也顯而易見。臺灣軍購費用由“中央”財政負擔。據有關資料,當前臺灣“中央”財政總負債約5.3兆新台幣,2兆多軍購費用相當於其40%。顯然,若無龐大軍購開支,臺灣財政壓力要小得多。額軍購也擠壓了當局刺激經濟的政策手段和力度。2009年,臺當局給每人發放3600元新台幣的“振興經濟消費券”,總額僅850億余新台幣,但據臺“經建會”事後分析,該支出對經濟增長年度貢獻達0.28-0.43個百分點。日前臺當局希望複製該措施,但因財政困難,加之反對黨抵制,最後只端出40億新台幣“短期刺激方案”。可假設,若非財政太差,或少用部分軍購,目前困難就可解決。此外,島內目前有縣市連工資都發不出,個別鄉鎮晚上缺錢開路燈,部分學生為營養午餐費發愁,若無軍購開支的擠壓,這些公共支出也不再困難。
其次,常年軍購給臺灣同胞的間接損失無法估量。一是臺灣國際形象受損,“凱子軍購”之稱常年甩不掉。島內還有人發現,美售臺軍品一向“價美物廉”,臺甚至曾替美國“試用”新産品而造成傷亡。此次的“佩裏艦”,當年美國曾免費給盟友,售給其他國家2艘僅需9000萬美元,而對臺要價則達1.9億。
二是加劇島內貪腐之風,並成政爭引爆點。臺灣長期以“國防機密”為由對軍購黑箱作業,由此滋生大量弊案。李登輝時期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時,曾發生鉅額回扣醜聞,李登輝也捲入其中,後還釀成“尹清楓命案”。2008年初又暴出陳水扁捲入軍購弊案“鐽陣案”。雖事隔多年,許多真相已淹沒,但由此引發的藍綠政爭不時重演,並影響政局穩定。
三是引發兩岸關係緊張,惡化臺灣經濟環境。美對臺軍售一再給“臺獨”分裂勢力幻覺,以為有美國作靠山就可在“臺獨”分裂道路上越走越遠,一再引發兩岸關係緊張,臺灣經濟環境連帶遭殃。島內學者早在1990年代就指出,兩岸關係不穩定是影響臺灣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島內學者普遍認為,臺灣優勢在經濟,如果輸了經濟就什麼也沒有了;即使花再多錢購買軍火,“臺獨”分裂勢力也無法與統一力量相抗衡。
二、臺灣走出軍購迷思有終南捷徑
長期以來,藍綠鼓吹軍購的理由是,通過軍購可“增強防衛維護安全”,“保護臺灣現行制度”。無論他們講不講清楚,大家都明白,他們擔心的是大陸“武力攻臺”。然而,這些擔心或藉口並不存在。
中國人民早已厭倦內戰,並一再表達通過和談解決臺灣問題、維持臺灣現狀的立場。早在軍事對峙時期,毛澤東于1950年代便説“我們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上計”。周恩來1960年代提議兩岸和談的同時承諾“臺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軍事對峙結束後,1979年元旦《告臺灣同胞書》承諾“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臺灣現狀和臺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呼籲首先通過兩岸和談結束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為雙方的任何一種範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鄧小平1983年6月承諾“統一後,臺灣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江澤民在1995年1月《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講話(俗稱“江八點”)中重申“統一後臺灣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臺灣同外國的民間關係不變”,承諾“中國人不打中國人”,呼籲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談,作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定。胡錦濤2008年歲末《攜手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講話(俗稱“胡六點”)中提議,為有利於穩定臺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習近平任大陸最高領導人以來,一再呼籲兩岸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加強溝通協商,早日結束政治分歧,強調雙方應該相互尊重彼此的對不同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避免讓這類分歧干擾兩岸交流合作,傷害同胞感情。
大陸早對臺灣所擔心的安全與制度選擇有充分考慮,並提出解決之道是通過兩岸和談。並且,按現行國際法與國際行為準則,以及兩岸各自法律規定,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之間並無舉行和談的前提障礙。如果有關方面還以這些問題作為軍購的藉口,要麼是對大陸一貫立場政策不了解,要麼是別有用心。
既然兩岸商談就能解決有關疑慮,臺灣當局又何必浪費臺灣同胞血汗錢與發展機會,大肆採購那些無用的軍火?相信島內各方遲早會明白其中奧妙。(作者:黨朝勝,係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