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辛亥革命110週年系列】武昌首義史話之十——意義深遠
2021-11-03 09:31: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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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1911年10月10日,武昌城頭槍聲一響,拉開了中國完全意義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序幕。孫中山先生和他所領導辛亥革命,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所有中華兒女共同的歷史記憶。在海峽兩岸以多種方式紀念辛亥革命110週年之際,從今天起,本網將連載一組 “辛亥革命武昌首義”的系列文章,揭秘歷史真相,緬懷革命先輩,傳承愛國情懷,以饗兩岸讀者。
意義深遠
武昌起義,在辛亥革命中並非首次起義,之所以史稱“辛亥首義”,因其相對於另外歷次起義,在推翻清朝統治、創立民主共和的革命實踐中,具有鮮明特點和深遠意義。
武昌起義兩大特點。一是“厚積突發”——武昌起義表現為突然爆發,實際有深厚積累。自19世紀60年代漢口“開埠”後,尤其晚清“新政”在湖北實行20多年,作為“九省通衢”的武漢三鎮,經過興辦近代化意義的實業、交通、教育、傳媒、新軍等,釀造經濟、文化、思想觀念諸方面深刻變化。廣大民眾和各階層人士越來越不滿清王朝封建統治的專制、腐敗及其“預備立憲”的自欺欺人,各地時常爆發多種形式的反清鬥爭,逐步蓄積武昌起義相應的社會基礎。1900年爆發于武漢的“自立軍起義”失敗後,孫中山領導的反清革命更為武漢、湖北的志士仁人所嚮往。從“湖北革命先驅”吳祿貞開始,一批批“先知先覺”的革命知識分子、熱血青年,一方面在海外與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黨直接聯繫,一方面在本土深入基層鼓動民眾。他們先後以各種名義組織武昌花園山聚會、科學補習所、日知會、同盟會湖北分會、軍隊同盟會、群治學社、振武學社、文學社、共進會等革命團體,出版報刊、舉辦講學,傳播近代民主思想,聯絡會黨、運動新軍,組織反清武裝力量。特別是,湖北革命黨人著眼“從內部攻壘”,針對湖北新軍實行“抬營主義”,即多方直接、間接打入新軍,對本為“平息民變”的新軍“奪矛借盾”,致力將其從清王朝陣營“抬到”革命黨陣營。辛亥革命前,湖北革命黨在與各階層廣泛聯繫的同時,成功爭取成建制的新軍,並在湖北新軍各標、營設有革命黨人代表,推動新軍士兵近三分之一參加革命團體、相當部分受到革命影響。這樣,與其他地方的反清起義主要依靠會黨成員、青年學生而勢單力薄、“屢戰屢敗”不同,武昌起義以新軍中的革命力量為主體,實際為起義“以革命的武裝反抗反革命的武裝”提供了軍事上致勝的條件。
二是“一舉百應”——武昌起義突發于長江流域中游之地、突發于起義計劃受挫之時,其一舉成功,得到四方響應,決非偶然。武昌起義之前發生在廣東、廣西、雲南等地歷次起義受挫,多有革命黨人對起義地點、方式另作思考。尤其1911年4月27日廣州黃花崗起義受到重挫,湖北共進會居正、劉公等人即與時在武漢的湖南革命黨人焦達峰等商定,要以兩湖地區為“中國革命之主要中心”積極籌劃起義,要以武昌新軍為起義主力軍,若湖北首先舉義,湖南則首先響應。1911年7月31日成立於上海的中國同盟會中部總會,在蘇、皖、鄂、湘、川諸省設立分會,專門策劃長江流域各省起義。特別是該會總幹事宋教仁手訂計劃,決定湖北“宜首倡義” “湘蜀同時響應”。長江流域各省革命黨人為此加緊準備。湖北兩大革命團體文學社、共進會,1911年9月14日、24日兩次聯合開會,為武昌起義成立統一的領導機構、通過系統的行動計劃,決定與會的各標、營黨代表負責具體實施,同時派專人赴上海中部同盟會總會轉請黃興、宋教仁、譚人鳳等到武漢主持大計。時在香港的黃興得知有關情況後,表示贊成在武漢發動起義,並致函孫中山及南洋各埠籌款接濟,致函馮自由、陳其美、譚人鳳等人總結廣州起義教訓作為武昌起義的借鑒。黃興還明確提出,湖北地區富有革命潛力,“應以武昌為中樞,湘、粵為後勁,寧、皖、陜、蜀亦同時響應以牽制之,大事不難一舉而定也”。10月初,黃興還在唱和譚人鳳的一首七律詩中,頗為自信地預言“能爭漢上為先著,此復神州第一功”。這樣,實際為各地革命黨寄予希望並欲與之呼應的武昌起義,儘管原定10月6日發難未能如期,儘管幾次更改計劃未能如願,仍然在清軍的嚴密防範、瘋狂彈壓下驟然爆發;繼而,經一夜激戰,佔領武昌全城,成立湖北軍政府;接著,經一個多月堅守,實現湖北全省十府、一州、一廳相繼“反正”,推動全國十八省市相繼“易幟”。當時有民謠唱頌“八月十九武昌城,起了革命軍......中原十數省,不日皆反正,江水漢水清,歷史增榮名”。
毋庸諱言,武昌起義的具體方面確有很大不足,起義計劃早泄、秘密機關被毀、發難時間多改、黨人領導缺位(原定起義負責人或受傷、或被捕、或出逃)等,對武昌起義乃至整個辛亥革命的進程造成相當負面的影響。但瑕不掩瑜,武昌起義對辛亥革命的勝利、對近代中國的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簡言之,作為“首義”,武昌起義在辛亥革命中的意義充分體現在“首”,可大致概括為“首勝”、“首破”、“首創”。
所謂“首勝”,即指武昌起義是清末辛亥革命武裝暴動的首次勝利,而且是從1895年10月孫中山率領興中會骨幹在廣州發動最早一次反清起義,到1911年4月黃興率領同盟會精英在廣州舉行最大一次反清(黃花崗)起義,革命黨歷經16年10多次武裝暴動皆遭敗績後,首次取得歷史性勝利,空前振奮革命黨人的鬥志,極大鼓舞反清民眾的信心。
所謂“首破”,即指武昌起義首次攻佔清政府的督府衙門、推翻清政府的省級政權,實際將原本完整的清朝封建統治“圍城”撞破一個大窟窿,並通過中部都會起義的成功,在全國引發骨牌效應,為延續二百多年清朝統治的土崩瓦解,為沿襲二千多年封建帝制的壽終正寢,敲響了喪鐘。
更有意義的是“首創”,即武昌起義第二天(十月十一日)首次在中國的行省建立具有民主共和政府性質的“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政府”,武昌起義一個月後(十一月九日)首次在中國的行省頒布具有民主共和約法性質的《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
建立“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政府”,依據是孫中山1906年起草的同盟會《軍政府宣言》。《軍政府宣言》提出同盟會政綱“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特別為革命勝利後建立民國曉喻天下的佈告擬出具體格式(天運歲次 年 月 日,中華民國軍 軍都督奉軍政府命,以軍政府之宗旨及條理,佈告國民)。武昌起義後馬上建立軍政府,即率先將此同盟會的革命建政部署付諸實施,為後來紛紛“獨立易幟”的各省做出了示範。鋻於當時的形勢及其需要,草創的“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政府”,設有參謀部、交通部、外交部、書記部、庶務處、統計處、警備司令等,切實組織一系列必要的軍政活動,可謂擁有基本職能並有效行使權力的地方政府,其在“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建立前一度具有革命的中央政府功能。
制訂《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也來源於孫中山1906年起草的同盟會《軍政府宣言》。《軍政府宣言》將國民革命依次分為“軍法之治” “約法之治” “憲法之治”三期,“約法之治”即指“凡軍政府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及人民對於軍政府之權利義務,悉規定於約法”,待六年後“始解約法,布憲法”。故“約法”是在推翻封建君主專制之後、正式制訂民主共和憲法之前的過渡性立法。“鄂州約法”也就是湖北軍政府初具民主共和性質的過渡性立法。
《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經“首義同志集議”,推舉宋教仁起草。宋教仁早年留日學習法政,對歐、美、日憲政制度深有研究,東京同盟會期間曾試作草擬待“中華民國”成立後的憲法,武昌起義18天后由上海到達武昌,在漢半個月專修這份“約法草案”。《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列有“總綱、人民、都督、政務委員、議會、法司、補則”等七章,共六十條,規定了人民的權利與義務,規定了政府、議會、法司的組成與職責,基本體現了“主權在民”的精神和“三權分立”的原則,可謂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民主共和憲政範疇的“大法”。該法由湖北軍政府會議審訂後於11月9日頒布,再由各省軍政府代表聯合會商討,雖因當時戰事吃緊而顧不上完全施行,但其正式將共和憲政綱領昭示天下,實際潛在而深刻地産生重大影響,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之前具有“國家約法”的意義。作為首義之地的湖北省後來成立臨時議會,即以此“約法草案”為依據;響應武昌首義宣佈“反清獨立”的江西等省頒布相關“大法”,亦即對此“約法草案”的模倣;武昌首義後各省軍政府代表聯合會1911年12月3日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草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在1912年1月第一、二期政府公報上公佈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法草案》,都將此“約法草案”作為藍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法草案》,則直接為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以臨時大總統名義公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作了歷史鋪墊。
如果説1912年1月1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是中國乃至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政府,那麼此前80天成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政府”,則為首義之地民主共和建政的先驅;如果説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公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乃至亞洲第一個具有民主共和憲法功能的大法,那麼此前120天湖北軍政府公佈的《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則為首義之地民主共和立法的先驅。武昌首義在建政、立法上的先試先行,樹起中國民主憲政發展史上的里程碑。
辛亥革命百年時,武昌首義之地人民系統總結出“辛亥首義精神”(即敢為人先的首創精神、勇往直前的拼搏精神、善抓機遇的果斷精神、通力合作的實幹精神、愈挫愈奮的堅韌精神、革命奉獻的犧牲精神),得到普遍共鳴。
辛亥武昌首義,業績彪炳史冊,精神永勵國人。(作者 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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