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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孝老遺忘症”患者該服“三常”藥了

2018年12月04日 20:01:00來源:台灣網

  “我和老伴攢了10萬元的積蓄都給了女兒,可她現在幾年了都不來看我們,我怎樣才能讓她‘常回家看看’?”10月30日,硚口區人民法院長豐人民法庭的副庭長曹昌健接聽讀者諮詢,市民錢爺爺講述了發生在自家的煩心事。錢爺爺介紹,他和老伴只有一個獨生女,兩口子對女兒比較溺愛。此前,因為女兒老公欠下鉅額債務,老兩口還將10萬元養老錢都給了女兒,外孫上大學時,錢爺爺也給了他1萬元當學費。即便這樣,女兒還是因小事跟老兩口産生了隔閡,如今已經幾年都不願意來看望雙親了,這讓錢爺爺很傷心(10月31日武漢晚報)。

  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作為一名老齡工作者,希望像錢爺爺女兒一樣的“回家孝老遺忘症”患者常服以下“三方”,可望“藥到病除”。

  處方一,常念父母養育之恩。父母之愛是偉大的、無條件的。一首古詩更是形象地描寫了母親養育子女之含辛茹苦。詩中寫道:“阿娘懷子,十月之中。起坐不安,如擎重擔。飲食不下,如長病人。月滿生時,受諸痛苦。須臾産出,恐已無常。如殺豬羊,血流遍地。受如是苦,生得兒身。咽苦吐甘,抱持養育。洗濯不凈,不憚劬勞。忍寒忍熱,不辭辛苦。幹處兒臥,濕處母眠。”古人曰:“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滴水之恩,當以涌泉相報”,而父母的養育之恩更是大恩大德。所以説,孝敬父母,尊敬長輩,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經地義的美德。

  處方二,常思養老法律之神聖。贍養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賦予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2013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常回家看看”確定為子女的法定義務,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分別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法律規定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屬於違法,其實回家看望父母並不需要法律的約束,那是子女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面對不孝子女,老年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這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處方三,常學孝親敬老之事跡。中國一直是個重視“孝”的國家,有句話叫“百善孝為先”。古有“鹿乳奉親”“懷橘遺親”等故事代代相傳。今有“中國好人榜”等孝老愛親人物層出不窮。如浙江余姚市小曹娥鎮鎮海村村民葉久橋放棄高薪,辭職回家照顧九旬老母親的事跡在當地傳為美談。

  《感動千萬人的漫畫》中寫道:“請你緊緊握住他們的手,陪他們慢慢地走……”惟願你我牢記父母之恩澤,心中永駐孝德之文化,常常行走在回家的路上。(台灣網網友:王紅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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