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高鐵不文明行為 折射應喚醒民眾自律意識
9月14日上午8時左右,在動車D8403桂林北-北海列車上。開始因為該男子把腳搭在小板上,乘務員和列車長對其進行了禮貌的勸阻,但是他卻一直覺得自己沒有錯,跟乘務員理論而且爆粗口,一直辱罵乘務員,還叫乘務員滾,説他買了票這個位置就是他的,他想怎麼做就怎麼做。(9月15日網易新聞)
“顧客就是上帝”可以理解為服務行業尊重消費者、提升服務水準的一個理念,無論何時,“上帝”一詞都不應成為該男子“腳搭桌板,蠻橫無理”的擋箭牌。針對此番劣行,相關部門不僅給予該男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同時在鐵路徵信系統中記錄其資訊,180天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如此一來,何止是信譽“挂彩”?
近期公共場合失信行為可謂“滔滔不絕”。面對前有“霸座男”示威,後有“抖腳男”耍橫的“道德堵截”,如何根治日益作痛的“缺德”頑疾,全社會理應合力制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的,應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既然對公共秩序造成了影響,既然觸犯了法律法規,必然要從重處罰,不能僅僅止步于“5日拘留”。
鐵路部門雖已出臺“黑名單”,但有必要提高肇事者的違“限”成本。例如細化問責等級,將“禁乘”期提升至一年,甚至是更長時間不等。同時借用“他山之石”,跨部門協同其他單位,擴大懲治範圍,限制其乘坐其他交通方式,以此達到“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功效,使他們不敢逾越規則這塊禁地。
毋庸置疑,根除不文明陋習關鍵在於個人“自律”。懲戒不文明固然需要“執法必嚴、曝光必狠”來維持,更重要的,離不開公民“硬素質”貫穿。公共場合腳踏桌板、脫鞋、佔座,細數其共同點,都是自私作祟、規則意識淡薄,即使處罰落到實處,仍有人覺著自己“沒錯”。因而,讓秩序意識、遵規意識深入人心,才能使其深刻反省自己的愚昧行為,讓服務人員尊嚴得到真正保護。
萬物皆規律,有法自然和。心懷規則保持敬畏,用心中的自律之眼時刻反觀自我的行為,而眼下最需要剔除的,是一些人根深蒂固的“道德至下,唯我獨尊”觀念,唯有根植下“自治自律”的種子,方能讓此類劣行不再刷新眾三觀。(台灣網網友:李連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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