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要臉”,更要多露臉!
“看到他們,請立即聯繫羅源法院!”近日,羅源縣城關東方國際影城在所有電影正片放映前,會播出一條特殊的廣告,內容是一份涵蓋120名“老賴”的名單。據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搬上電影螢幕,在福建省尚屬首例(6月20日新華網)。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不禁發聲:“老賴”“不要臉”,更要多露臉!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這句話是張居正上疏明神宗實行考成法時提到的。意思是國家的事,制定法律規章政策並不難,難的是有法必遵。《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切實解決執行難,制定強制執行法,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式。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近年來,我國法院執行中不同程度存在“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産難查、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産難動”等“執行難”現象,“法律白條”既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還影響了社會秩序的安定。雖然各級法院集中精力、採取措施解決了不少久執未結的積案。但現實中申請執行人叫“難”之聲仍不絕於耳,“教科書式耍賴”事件也屢見不鮮。導致法院“執行難”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專門執行立法的滯後、法治傳統的欠缺、社會誠信缺失等原因,也有法院執行不力、執行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因素。
如何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針對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意識不強、誠信意識淡薄,必須在全社會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讓誠信守法成為每個社會成員應遵守的規矩;完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儘快制定出臺《強制執行法》,對執行機構的性質、執行行為的性質、執行權的性質、執行管轄制度、執行措施體系、執行救濟制度、執行的監督制度、妨礙執行的法律責任等作出科學、合理、明確、具體、可操作性的規定,使執行工作有法可依;加大法院執行工作力度,樹立司法權威。法院應窮盡法定的執行措施,使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受到法律應有的約束,以及付出相應的代價。四川合江、福建羅源等地將“老賴”名單搬上大銀幕,受眾範圍更加廣泛,曝光效果更好,社會影響力更大,能夠及時震懾“老賴”並給其施加極大的社會壓力,有助於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執行難題,推進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值得各地借鑒。同時,要強化使用法律規定的徵信系統記錄,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限制“老賴”出境出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等嚴厲執行措施,使出執行的“撒手锏”。要建立完善資訊共用平臺,形成快速查詢執行資訊及執行查控協作工作機制,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破解“查人找物難”打開新的突破口,全面懲戒“老賴”,最大限度破解執行難問題。此外,要加大執行監督力度,人大機關、檢察機關在法院執行過程中要行使好法律的監督作用。(台灣網網友:王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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