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觀不正“網紅”難“紅”
暑期將至,受年輕人歡迎的“網紅”商品層出不窮。比如“冒煙冰淇淋”、“發光飲料”、“發光氣球”等更是受到孩子們追捧,在實體店和網店都很熱銷。雖然“網紅”商品價格不菲銷量驚人,卻存在安全隱患,一些商品還屬於“三無”。專家提醒,食品類商品需要認清食品飲品的原料等成分,考慮食用安全,玩具則要注意是否經質監部門檢測。(6月5日《北京晨報》)
這幾年,“網紅”主播、“網紅”商店、“網紅”産品可謂此起彼伏,發揮出的價值、影響和作用卻參差不齊,還有一些濫竽充數之輩,意圖混跡其中渾水摸魚,更有甚者動起了歪腦筋、打起了歪算盤、做起了違法背德的“營生”,終或被有關部門約談整改,或受到法律懲處正面臨和接受牢獄之災。
俗話講:“換湯不換藥!”做主播也好,開店賣商品也罷,不論何種“紅”,均離不開市場平臺,既如此,若想有個健康良性持久的發展,就必須要遵循市場法則和規律。當年,張瑞敏之所以砸冰箱,正是因為他遵守市場法則,遵循市場規律,嚴守産品品質關,方成就了如今的海爾。劉強東打假亦是遵守市場誠信原則,順應了發展規律,正因如此,京東的口碑、銷量、發展才有了更堅實的基礎。
賺錢不易,“網紅”們如此,廣大消費者亦如此。故而,唯有讓消費者的每分錢都花的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售賣方才能賺得心安理得問心無愧。基於此,身為“網紅”,便要“紅”的質優價廉,而非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要“紅”在消費者的需求點上,而非華而不實中看不中用。
三觀不正,“網紅”就無法“紅”的自然、健康、持久,唯有三觀正,才能真正“紅”。説起“網紅”,我們身邊不缺似“一點點”類的“網紅”店,每每經過總會看到門前排起的長隊,有朋友説:“味道是其次,享受他的服務還有對‘甜’的分寸感!”登錄微博,總會看到一些“大V”在分享號召著志願服務、慈善幫扶、弘揚傳統文化、傳播正能量,還有一些“網紅”正義者不圖回報的為網民辟謠、打假、提供援助。
網上有個段子這樣説:“所有網紅的歸宿都是開一家淘寶店!”這話有幾分道理,畢竟似崔永元這般明星“網紅”也開了一家璞谷塘商城。但也過於絕對,因為還有一些“網紅”並未借此謀利,而是利用自身長處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
故而,作為“網紅”,不論其搞經營創收,亦或者從事志願服務,只要其行為、內容、産品等依法合規不失德,有益於社會與市場良性發展,切實滿足了人們的需求,就是我們樂於相信、願意買單、不吝追捧的好“網紅”。“網紅”不是低俗的代名詞,更不是安全遺患的特指物,而是在自製力與自潔力的基礎上,永遠追求真善美,永遠傳播正能量,永遠都在講原則、有節操、守規矩的康莊大道上砥礪前行者。(台灣網網友:程彥暄)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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