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非目的,守信乃本意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做出規定。意見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4月21日新華網)
常言道: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中國自古是禮儀之邦,誠信也是中華傳統美德之一。守信的行為讓人欣賞,失信讓人唾罵鄙夷。鐵路行業由於其公益性、大眾性吸引了社會各階層公眾的青睞,面對大基數的客戶,鐵路部門也一直面臨著諸多逾矩無賴、造假高手。他們茍且在車上車下的每個角落,貫穿著從購票到乘車的每個環節,以他們的卑劣行徑和厚厚的臉皮在全社會的鄙視下偷生。此外,社會上另一些人雖不影響鐵路的公共秩序,但卻在財經信徵抑或繳稅、保險等其他領域存在很大誠信問題,這類人卻能順利出行並繼續做出此類醜事。
針對這兩類人,八部門聯合發佈《意見》,對已被認定的影響鐵路秩序的七種行為責任人人限制乘坐火車,對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的六種行為有關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懲戒失信的措施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援,也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懲戒不是目的,這種措施旨在通過限制乘車的方式遏制失信行為,使得公眾樹立“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失信者寸步難行”的意識,增加失信成本,減少誠信透支。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同時保護消費者與企業的合法權益。使得全社會的誠信水準得到提高。
人無信不立。誠信隸屬於道德範疇,但當道德的譴責對失信行為不起作用時,當失信行為影響到社會秩序及他人合法權益時,就不得不樹立規矩,用政策法規進行約束,使其強制化、法律化。《意見》的出臺懲戒失信,讓失信者處處受限,失信行為便會收斂。有理由相信,久而久之,誠信會融入每位百姓的意識,失信行為會逐漸消逝。(台灣網網友:一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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