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餐”淪為“問題餐”,誰之過?
今年3月中旬,河南商丘虞城縣學生家長向《工人日報》反映稱,從去年12月以來,在沒有公開招投標和告知家長的情況下,自家孩子“營養餐”中原來發放的“雨潤”牌火腿腸,被更換成當地的“田黃石”牌雞肉火腿腸。孩子覺得口感不好、很難下咽,他們非常擔心孩子長期食用後身體會出問題。
知名産品突然被換成本地産品,使得“營養餐”一下成了學生家長眼中的“問題餐”。
早在2011年10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而作為國家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準的重點舉措,從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覆蓋全部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虞城縣作為國家級貧困縣,有近8萬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被列入營養改善計劃。
本來實施的營養午餐計劃是受到大家歡迎和認可的,民眾非常感謝政府能為民所想,為孩子提供午餐。而今,我們卻痛心的看到河南商丘虞城縣的營養餐實施現狀,原本是利國利民的“營養餐”竟然淪為了“問題餐”。
要想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完善相關制度,加強政府各組織的自身監管和提高公務員自身的覺悟性,營養早餐工程要在陽光下操作,以人民群眾為基礎,以媒體為載體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其次,工商、衛生、教育等部門,實行統一監管體制,對營養餐項目定期進行監管,不定期下訪調研,時刻關注項目進展狀況,及時了解群眾呼聲。然後建立問責制度,從營養餐資金的運作,營養餐的配送,管理到監管等各個方面都要嚴格把關,領導問責,責任到人,哪個環節出現的問題,就追究其責任人。最後加大懲罰力度,對營養餐工程某些人的違法亂紀行為進行嚴厲懲處,對産生的小錯誤責任人進行撤職處分;犯大錯誤,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依法追究其責任。(台灣網網友:郭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