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拳”懲戒“老賴”,讓其寸步難行
“扒車門、吸煙、倒賣車票……5月起,做出這些行為的人,將在180天內禁乘火車。”市交通部門提醒,近日國家發改委、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發佈多個相關意見,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民用航空器,意見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人民網 3月23日)
俗語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在當今社會,天經地義的認知似乎也難以約束一些“老賴”了。民事領域中的執行難,成為司法頑疾。提起老賴,那可是讓法院頭疼,讓受害者牙疼,所以,法律亟須拿出威嚴,給“老賴們”上上枷鎖,出一套“組合拳”懲戒“老賴”,讓其寸步難行。
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中國高鐵所能帶給出行人的方便、高效、舒適、快捷的享受是顯而易見的。高鐵早已成為中國一張新名片。人們已習慣把乘坐高鐵看做一件“高大上”的事兒。可就是在這樣背景之下,一些被法院執行人,一面裝出楚楚可憐沒有償還能力的樣子,一面又大肆揮霍錢財,乘坐高鐵出行,出入豪華會所,好不快活。更有甚者就直接叫囂,有錢也不還,宛如跳梁小丑般耍臭無賴。
當人失守了誠信,便可收穫一切皆可不要臉的便利。活在自我的世界裏,蠶食社會共同創造的勞動價值。然後理直氣壯的叫囂“我就這樣了,你們能把我怎麼樣”。熟不知,在社會治理日趨成熟的今天,“老賴”這條路會越走越窄,甚至是把自己逼到了人生的死衚同。老賴禁乘高鐵,不僅可以讓老賴們深陷丟人現眼、四面楚歌的尷尬與不便,同時也向社會傳遞出守信暢行天下、失信寸步難行的強烈信號,對那些心存僥倖的失信者而言,具有警示與震懾作用,而對普通民眾,也不失為一場遵紀守法的教育課。
當然,想從根本上讓“老賴”履行義務或是杜絕“老賴”行為發生,僅從“禁足”限制上入手,力度還稍顯不足。未來還需要法律及法規的強勢跟進與補足。比如通過執法監控手段,一旦發現其有能力時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或是建立保障金、擔保人制度等。不過,只要社會對待老賴行為的“緊箍咒”越念越緊,“老賴”現象就會得到不斷地改善,所以理應為高鐵拒載“老賴”點個讚,同時也希望“老賴”們能有所驚醒。(台灣網網友:黃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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