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被阻 該審視對公序良俗的遵守
來不及趕火車,一男子竟打電話報警:“麻煩你們通知下火車,稍微等我一下,我20分鐘就到。”民警拒絕後,男子錶示要投訴並挂斷電話。(1月13日央視新聞)
前些天,合肥一名帶著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為名強行阻擋車門關閉的事件,直至今日依舊還有餘溫。近期又冒出寶雞一女子與丈夫鬧矛盾,以身體阻擋高鐵關門的事件,加上這個打電話要求高鐵晚開未遂的案例,這段時間,大眾的眼球都被高鐵的新聞刷屏了。
高鐵作為公共交通工具,每天運送的旅客成千上萬。個人因故影響高鐵準時發車,看上去就是那麼幾分鐘的事情,但這不僅會給自身帶來安全風險,在高鐵“四縱四橫”線路基本成形的今天,更有可能影響整個高鐵網路成百上千趟列車的運作,後果極其嚴重。
這幾起“怒懟”高鐵的事件,並非這些人對高鐵不滿,而是某些人的不守規矩行為,在日常幹慣了。這些極端利己主義者,並非只懟高鐵。近期比較“有名”的,有索賠不成摔死寵物狗的,還有不聽國家勸阻,硬要到敘利亞等國外旅遊的。這些事件,地點,時間,當事人不同,但相同的是,這些人對履行自我主體責任存在認知缺失和執行忽視,從行為規範上仔細分析,是對我國公序良俗的違反,而其任性的行為,帶來的損害終將會是大眾承擔。
公序良俗包含很多,社會公德只是其中之一。曾幾何時,滿大街是隨地大小便的人群,滿景區是亂涂亂畫的遊人,滿車廂是脫鞋脫襪的旅人。經過這麼多年的宣傳教育,雖無法杜絕,但如今這些現象越來越少。不過令人遺憾的是,“不可隨處小便”現象好轉無法使“小處不可隨便”意識得到更廣泛的落實。同屬公序良俗的其他社會公德,依舊是很多人的“死角”。社會公德主要規範為“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這很少的二十個字,説實在的,我們無法成為“完人”,但到了一個公共場所,按照管理部門要求來規範自身的行為,真的有那麼難嗎?
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對於那些視公序良俗如無物,且屢教不改者,筆者認為,可以使用法律武器,嚴厲懲處,讓其“慘痛”一番。更可以將那些行為極其惡劣者,納入搭飛機、乘高鐵、上高速的“黑名單”,讓其過不上“好日子”,相信以後就會長記性了。不過我們也該自我反省一番:這些年,我們有沒有對遵守公序良俗真的那麼重視?(台灣網網友:丁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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