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一大學老師將學生大課堂搬進了KTV包房,這名老師叫王玉敏,漯河市職業技術學院經管係市場行銷專業的教授。王玉敏告訴記者,這是一種教學嘗試,同時也是一種教學創新,在KTV更靈活,學生參與度、積極性更高。(4月19日 《大河報》)
在KTV包廂中授課,自詡為“教學創新”,這是該大學老師的“方法論”。不否認,“創新”二字在當下是熱詞,但並不意味著它就是一個筐,任何行為舉止都能以此為參照。從教書育人的複雜性和立體性而言,教學創新必然要叩問自身領域的核心問題,那就是採取什麼樣的方法和途徑,去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這一定是上下而求索的道路漫漫,但如果跑到KTV上堂課就言必稱“教學創新”,顯然是不夠嚴肅和嚴謹的。
KTV就是一個純粹娛樂性場所,往來之人都是“找樂子”,鼓噪環境氛圍和教學要求格格不入。到場學生對老師的做法,肯定見仁見智,更不乏“聽之藐藐者”——那名老師接受媒體採訪就説到:“對於個別不太積極的同學,兩次點名提醒後必須罰唱歌,課堂氣氛一下子活躍了起來。”這句話的資訊量就有幾層:其一,不太買賬的同學大有人在;其二,懲罰式教學依然大有市場;其三,學生還存有不自信的心理,一聽要唱歌當懲罰就“正襟危坐”起來。結合來看,這種“教學創新”,效果真是讓人堪憂。
從實踐教育的語境來看,有組織的帶領學生下市場,多接觸社會,這的確有利於增長學生們的見識。這顯然也是那位老師的初衷。目標沒錯,但路徑出現偏離,很可能殊途不同歸。KTV包廂作為封閉式場所,不具備任何開放的知識傳授條件。如果把它稱之為社會的話,亂音入耳、觥籌交錯、燈光閃爍,這些KTV標誌性的場景符號,就只能把它歸結于泛娛樂化的獨立空間,在此冠以“教學創新”的傳道授業解惑,恐怕真有些“對人彈琴”。
再則,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裏的明文規定“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當時到場的有50多名學生,是不是都過了十八歲,也是需要釋疑的。老師置於KTV包廂中,手握麥克風是她唯一的優勢——環繞聲立體音響使得“老師一吼,全體都有”,但善於設疑的課堂心理環境,怕是沒有片瓦無存;巧于解惑的教學思維鋪展,也是無從談及,有的只是環境的錯亂、願景的虛構,以及原本可以不必的消費。要真給學生授人以漁,還請回避KTV,畢竟,廣闊天地,大有作為。(台灣網網友:謝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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