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5日,傍晚時分,在鄭州城市合作銀行管城支行中藥城儲蓄所內發生了一件震驚全國的持槍搶劫案,造成2人重傷,被搶走200余萬元。隨後5名犯罪嫌疑人迅速離開現場,當地警方高度重視,立即對案件進行偵查,但是由於協助破案資料極少,雖仔細調查卻終無所獲。
所幸一場跨越了16年的追蹤,終於在2015年10月24日將所有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至此,震驚全國的“12.5”特大搶劫案的5名嫌疑人全部落網!
16年,當年辦案的民警已人到中年;16年,劫匪從利用罪惡的錢財起家到成為家世顯赫的億萬富翁;16年,似乎這件當年連朱鎔基總理都重視的案件早已被遺忘于在時間裏。不禁要問,這樣的追捕還有沒有意義?
誠然,一場歷時16年的追捕確實不令人滿意。但是,無論如何將劫匪追捕歸案是大快人心的。然而,16年的追捕,追回的豈止是劫匪,追回的還有人間的公道、正義和原則,更維護了這個社會如鐵般不可動搖的法律的尊嚴。
嫌犯落網,給傷者以公道。
銀行被搶當天,保安員正在值班,見到有人闖入立即向前詢問,但是卻被威脅,之後劫匪一連四發子彈擊中了他的頭部,保安應聲倒在血泊中。此外,一名營業員也受了重傷。身在崗位、為人民服務的他們卻身受重傷,而嫌犯卻逍遙法外,叫他們如何甘心?所以他們需要這個遲來的交代,而當年負責辦案的民警同樣也需要這個結果。
嫌犯落網,給惡人以警告。
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人人都渴望擁有更多的錢財以換來更好的生活,這是正常的,但是關鍵在於這個“取之有道”。主犯石某群從最初的一個打工者到成為一名小有名氣的包工頭,不得不承認他是有經濟頭腦的,然而一經邪念侵入這經濟頭腦便走上了不歸之路。搶劫過後,拿著這筆不義之財發家致富的他,雖經常做一些慈善事業以求贖罪,卻怎麼也洗不清這一身的罪惡和來自內心深刻的譴責。除了內心的懲罰之外,逃不掉的還有法律的懲罰。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作惡的人總要受到懲罰。這遲到的16年的逮捕歸案使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也告誡世人勿以惡小而為之。
嫌犯落網,還法律以威嚴。
搶劫銀行,致使工作人員重傷,這些行為不僅使人們憎惡,同時也嚴重觸犯了法律。試想,如果警方將此種陳年舊案置之不理,任兇手逍遙法外,兇手拿著充滿罪惡的錢肆意揮霍,成為顯赫的億萬富翁,同時帶著私心做慈善事業,渴望能夠洗清自己的罪惡,求得心安理得,他們很可能靠著自己的財富和虛偽的慈善被眾人敬仰、羨慕。那麼此刻有誰會去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有誰願意勤勞致富?那麼我們國家法的尊嚴又在哪?
“全面依法治國”不應該是一個被束之高閣的口號,它需要黨和國家、人民等切實地執行,同樣也需要政府部門全面地貫徹這一戰略佈局。這遲到的逮捕,正昭示了我國法律的執法原則:違法者,雖遠必懲!更維護了國家法律的不可侵犯的尊嚴!(台灣網網友:楊曉林)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