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福利標准將有效防止節日腐敗

時間:2015-02-10 15:38   來源:台灣網

  去年7月,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關於“少量”的標準,去年12月份下發的補充通知中明確,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此後,全國各省陸續根據該通知制定地方版細則。(人民網北京2月9日電)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隨著幹部的一些“灰色收入”、“隱性福利”被曝光,一些機關和單位給職工發放福利也更謹慎小心了,許多單位更是索性全面禁止福利發放,這既不會犯錯,還給公眾留下一個廉潔的好印象。如此一來,基層就傳出了怨言,沒有“灰色收入”,沒有“隱性福利”,而過年過節的一點諸如月餅、水果的平常福利也沒有了,傳統節日也過得沒有了原來的喜悅和人情味。這當然不是國家反“四風”、反腐敗的錯,也不是八項規定的錯。中央反腐反“四風”,禁止髮發福利行為,其實質是重點劍指“三公消費”,如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私用、公車私用、巧立名目濫發錢物等等,嚴防官員假借“公務福利”之名,收取節日禮金以及花天價購置禮品,賄賂上司及有關部門的奢糜之風,嚴防幹部的鋪張浪費之風,其目的是從根源上堵塞腐敗漏洞,把更多資金花在改善民生上。

  何為正常福利,何為違規福利,因沒有一個明確的範圍和標準,一些單位就把“八項規定”執行得不左即右,要麼全部禁止,要麼鑽空子、打擦邊球,行不正之風,巧立名目濫發錢物。如各地紀委通報一些單位違規發放資金補助;國務院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7家央企超發福利11億元,6家國企違規發出1.7億元職工福利……

  去年,全國總工會出臺了關於工會經費管理的規定,可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基層幹部職工為之振奮,員工的正常福利總算有了希望。現在,各地相繼出臺了工會發放福利的具體規定,更是把正常福利標準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了,更具操作性。如,貴州規定,春節慰問經費每人平均不超過500元,其他法定節日每人平均不超過200元;重慶規定,春節慰問標準控制在500元以內,國慶節慰問標準控制在300元以內,其餘法定節日慰問標準均控制在100元以內......

  筆者認為,雖然各地出臺的福利標準,不過是三五兩百的事,卻意義重大。保障幹部職工正常福利,體現了單位對員工的關愛和鼓勵,更具人情味,有利於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從而穩定幹部職工隊伍,凝聚民心,增強單位的向心力。同時,出臺具體的福利範圍和標準,明確了正規福利的邊界,“隱性福利”就沒有了空子可鑽,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人搭“福利便車”搞“節日腐敗”。這樣一來,幹部職工的工資透明,節日福利透明,幹部的待遇收入更陽光,可以讓公眾對幹部進行有效監督,從而遏制腐敗問題的發生。(台灣網網友:劉星)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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