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河南省駐馬店市,開源大道與金山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市第二十五小學內,一棟高4層、建築面積3251.3平方米、重6000多噸的教學樓,正緩緩向南平移。(騰訊新聞1月3日)
目前正在平移的教學樓是在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的,該項目至今未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續,且佔壓北側開源大道道路綠線,佔用了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同時,該項目也是捐建的公益性項目,關係到周邊學生入學問題。平移該樓的工程費用為200多萬元,做出此舉是為了避免拆除樓房重建造成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作為一項公益性項目,平移教學樓實為避免資源浪費之舉。在平移大樓的同時,我們更應該思考如何“平移”我們的思想。表像看,該事件涉及部門好像主動作為,想盡辦法沒再浪費資金,挽回了巨大損失。但回到事前,敢問,我們的教育部門在規劃修建該大樓時是否有過向規劃主管部門申報的思維,規劃主管部門平時的巡查又是否到位及時,如若任何一方及時盡到了本職,納稅人的200多萬元的平移費是否可以不用再浪費?(台灣網網友: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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