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電信管理局有關負責人17日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待12月5日徵求意見結束後進行匯總和適當修改,有望在12月底正式出臺。該規定從法律層面明確未經用戶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其發送商業短資訊。對於違反規定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資訊服務提供者,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11月18日,北京晨報)
垃圾短信,一直以來都是令廣大消費者比較頭痛的問題,也是各部門、各運營商比較關注的問題,因為垃圾短信影響了廣大消費者的生活,治理垃圾短信也自然成了各職能部門和各運營商義不容辭的職責。
基於此,治理垃圾短信的史上最嚴新規呼之欲來。新規從法律層面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短資訊,違者將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3萬元罰款與昔日的束手無策比較起來,的確稱得上是“最嚴新規”。
但這一“最嚴新規”能否徹底根治好垃圾短信存在的土壤呢?能否讓垃圾短信銷聲匿跡呢?恐怕效果不會很理想。其原因有三:
一是對利用手機卡點對點發送垃圾短信的治理欠力度。眾所週知,我國的手機實名制要求了很多年,但一些運營商為了各自的那一點私利,又有幾人在嚴格執行手機實名制,新規不在這一方面對運營商進行嚴格規定和限制,其垃圾短信恐怕就難以真正禁止。
二是對於“偽基站”的治理,雖有通信部門和公安部門的共同打擊,但如果對這一違法行為在法律上沒有一個嚴厲的處罰措施,那麼打擊也將是空談,是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三是對於端口的治理,對於3萬元罰款的問題,這看似很嚴格,但其效果又有多大呢?據悉,目前垃圾短信的行情價是每條純利潤0.04元,發送100萬條短信基本在4個小時內即可完成。也就是説,不法分子每小時即可凈賺1萬元。如此算來,上限為3萬元的罰款可謂是“隔靴搔癢”。違規成本之低,自然不會令違法分子放棄這種黑色利潤。甚至是本該承擔守衛短信門戶的一些運營機構,也屢次出現捲入這一利益鏈條的行為。
同時,我們還會擔心,這3萬元罰款到底會給予誰?是上繳給國家財政?還是上繳給各運營商?如果是上繳給國家財政,也許有個別運營商還會心痛,也許他們還會珍惜。但如果這3萬元罰款直接上繳給各運營商,不就是從“碗裏倒到鍋裏”,還不就是運營商的錢嗎?這又怎麼能治理好垃圾短信。
縱觀以上所説,筆者倒是認為,史上最嚴新規也不會從根本上起到治理垃圾短信的作用。對此,我到是建議,把這3萬元罰款直接返還給廣大手機用戶,讓接到垃圾短信的消費者也分享一下這“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一則是對發垃圾短信者的真處罰,二者也是返利於民。而且這也是治理垃圾短信的根本之策,無論是誰點對點,還是利用基站或端口,還是運營商發短信,他們都必須給消費者“廣告費”,從而讓廣大消費者成為最大的贏家。惟如此,垃圾短信才能從根本上得以根治,退一萬步來説,即使治不了垃圾短信,也至少是給廣大手機消費者創造了一個生財之道,想必廣大消費者也是不會介意的。(台灣網網友: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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