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法治,防治大氣污染

時間:2014-10-31 17:29   來源:台灣網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監督工作計劃,今年5月至9月,全國人大環資委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共41人組成5個檢查組分赴10省(市)開展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介紹,執法檢查組發現,結構性污染、地方政府及部門執法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依舊突出。(消息來源:新華網10月30日)

  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74個重點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下降6.5%,達標天數比例提高1.6個百分點。2013年,環境保護部接到的舉報案件中,大氣污染類佔73%,但在全年查處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僅佔12%。

  當前大氣環境品質不容樂觀,形勢依然嚴峻。一方面,一些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尚未真正落實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部分企業治污設施不正常運作,採取“一來就停,一走就排”、“晝停夜排”、瞞報虛報監測數據等方式應付和逃避執法監管。企業違法排污被查處後的罰款額度遠低於治污成本,不少企業寧願交罰款也不主動治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政績觀偏差,唯GDP。一味追求發展速度,政府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的責任尚未完全落實,存在監管不嚴、監管手段落後、人情執法、以罰代管等問題,違法排污行為得不到有效遏止。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強化生産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提高生態違法成本。就是要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依法治理的軌道。一是要明確企業治污的主體責任,應加大投入,完善治污設施建設,加強生産全過程的環境治理;二是強化地方政府環保責任,把住規劃觀、準入關、排放總量關,必須控源頭、管過程、重懲處、形成環環相扣、嚴絲合縫的制度體系。同時,嚴格問責機制,將環境保護相關指標納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考核評價體系,對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職瀆職、不作為甚至充當“保護傘”的,應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是整治污染,執行有力。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對那些明知故犯的個人依法定罪,對屢教不改的企業罰到傾家蕩産,從根本上扭轉大氣污染治理不力的局面。(台灣網網友:馬莉舒)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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