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發言最積極的前5名同學隨時可以喝水,在校表現最好的前1個同學可以任選座位,最佳班級小管家可以去老師辦公室玩……”這是天心區某小學二年級某班最新“班規”中的部分內容。對於這份“班規”,家長質疑部分措施有失公平,班主任表示可以培養孩子的競爭意識。(9月18日《瀟湘晨報》)
班規作為規範學生行為的準則,制定合理便能激勵學生奮發上進,反之則有可能淪為一紙空文。然而,比之於呆板的條文規定,小學生自然更喜歡那種新奇、有趣並且充滿個性的班級規定。正因a個性化的班規考慮到了學生的心理髮展和興趣,因而教師如能根據班級情況制定出切合實際的個性班規便是一種創新之舉。從這方面來説,班主任的良苦用心和創新意識值得肯定。
對小學二年級的學生而言,其正處在行為習慣和規則意識的養成階段。教師最關鍵的任務不僅是在知識上讓學生有所收穫,更重要的一點,便是要思考如何促進學生行為習慣和規則意識的發展。班規中的某些規定,顯然能夠促使學生的行為和習慣發生變化,但卻沒能教會學生一個良好的規則意識。例如,班規中規定:“最佳班級小管家可以去老師辦公室玩……”那麼一旦有學生成為最佳班級小管家,是否就意味著其可以隨時去老師辦公室玩?班規既然這樣規定,獲獎的學生自然可以在辦公室裏做起各種遊戲。久而久之,當獲得教師表揚的學生逐漸多起來時,小學生便會把玩耍的地方從教室、操場等地轉到老師的辦公室。而班規又有言在先,這樣一來,學生的規則意識就會被打破,教師的初衷也可能適得其反。
班規的制定應當考慮到學生的長遠發展,如果僅僅是為吸引學生眼球,過段時間後連教師都懶得去依照班規來懲罰或者表揚學生,那麼班規就是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小學低年級學生的現狀決定了班規中的各項措施必須具體且簡單可行,而像“表現好的學生可以隨時喝水、表現最好的1名學生可以自由選擇座位”這類規定,顯然決定權全在於教師本人。如果教師今天不表揚學生,那麼學生就沒有了競爭表現優秀的意識;而如果教師每天都表揚幾名同學,過不了幾天,不少學生都能做到班規的要求。一旦如此,便又給教師的管理帶來諸多不必要的麻煩。因為學生隨意在課堂上喝水、每天都有一名錶現最好的學生要求調換座位時,教師恐怕並沒有耐心能將班規堅持執行下去。
當然,更主要的是,這樣的班規在達成一部分學生的願望時,也傷害了另一部分學生的自尊和天性。例如,如果有位學生可以隨意選擇座位了,那必然會使原座上的學生心生不滿。這種因為班規而造成的學生之間的不平等,其實是教師對學生天性考慮不週引起的。小學生低年級階段,並非是要比出誰比誰更加優秀,而是通過一項措施,能夠激起全班學生向著優秀和進步靠攏,最終促進其行為習慣和規則意識的行為。這中間,學生的天性要尊重,學生的自尊要維護,只有這樣,個性班規才不至於成為教師們自娛自樂的工具,真正起到促進學生發展的作用。(台灣網網友:王瑤)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