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新手機裏有預置軟體嗎?其中不乏一些劣質軟體和惡意軟體,這些軟體耗電、偷跑流量、惡意吸費、盜取個人資訊,以及佔用手機大量記憶體,且無法通過正常途徑卸載。深圳市消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95.32%的受訪用戶手機中存在預置應用軟體,其中88.91%的預置應用軟體不可卸載,其認為,預置應用軟體違反多項法規。(8月31日南方都市報)
手機,尤其是智慧手機,曾經一度是奢侈品的代名詞,但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智慧手機也由“舊時王謝堂前燕”變得“飛入尋常百姓家”了。時下,智慧手機已經成為主流,而手機軟體作為體現智慧手機功能的重要載體,但現在存在的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便是基本上每部手機裏面都會有一些預置的軟體,而絕大部分的預置軟體,手機用戶們都沒有用得上,想刪除也刪除不了,白白地佔用了手機的記憶體,所以一些預置軟體成為了“雞肋”的代名詞。所以説,手機預置軟體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隨著手機市場的競爭白熱化,越來越多軟體商為了推廣應用軟體,會向手機廠商、運營商和各級代理商等支付一定費用,為智慧手機預置相關應用軟體,以此增加軟體的關注度和點擊量,據有關統計,目前國內預置軟體市場的規模已經超過30億元。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預置軟體的費用最終是由廣大的消費者們買單,但可笑的是,我們消費者花出去的買單費用並不能使我們運用手機來更加舒心。
消費者對自己購買的智慧手機,有權選擇是否使用其中的預置應用軟體,也有權選擇是否卸載自己不需要的預置應用軟體。手機軟體預置後不能正常卸載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不僅會極大地限制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使消費者無法按照個人偏好自由選擇應用軟體,還會大量佔用手機記憶體空間,導致消費者真正需要的軟體因記憶體受限無法安裝,極大降低手機用戶使用體驗。
對於消除手機預存軟體的霸王條款,應該從以下幾方面來做起。
一是手機生産商將智慧手機預置應用軟體與支援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軟體分開,且允許用戶自由卸載。手機生産商可以推薦一些日常必備的軟體,但萬不可依自己的意願強行地在用戶手機裏預存軟體。
二是手機軟體開發商們要加強手機軟體的研發,讓廣大手機用戶有更多的軟體選擇權和空間,讓單一的手機軟體淘汰出市場。
三是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要儘快地出臺保護手機用戶權利的法律法規,從根本上杜絕此種霸王條款,並對一些屢教不改者進行一些必要的懲罰措施。(台灣網網友:別亞飛)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