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寧財神、房祖名、柯震東……不知從什麼時候起,明星“涉毒”已經變得很普遍。從前期個別曝光到近期的密集出現,公眾輿論也從一片譁然到習以為常,用時下流行的一句話形容娛樂圈:貴圈真亂。
毒品,難道真成了明星們繞不過的“那道坎”?
金錢的迅速積累和物質生活的極度奢侈是明星們“追毒”的原因之一。一場演唱會、歌迷見面會就能撈到幾十上百萬,一個廣告、一部電影就能掙成百上千萬,如此輕而易舉掙來的金錢,誰會想到好好珍惜?明星們有了錢,不是想著如何回饋社會,而是爭相購買奢侈品、豪車、遊艇、飛機,以顯示自己的品味“與眾不同”,以便能繼續引領“時尚潮流”。當一切物質都無法彰顯自己身份地位的時候,就有人不惜鋌而走險,一步步跨入毒品、色情交易的“禁區”,仿佛沒有“沾過毒”就不算明星。
意識的自我淩駕和心靈精神的極度空虛是明星們“涉毒”的原因之二。一個當紅明星,出入有保鏢有經紀,上臺有萬千歌迷影迷呼喊吶喊,還有無數人仰慕傾慕,甚至某些政府也要給他們幾分面子,花錢花力請來唱歌走秀宣傳造勢,久而久之,明星們也覺得自己是“大人物”了,結識了很多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人,覺得自己沒有什麼事擺不平的了,“吸點毒”又算得了什麼?同時,再紅的明星,都有過氣的時候,娛樂圈就是典型的“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灘上”,當年紅得發紫的,只要一過氣,便是走在街上無人識,巨大的心理落差和心靈的極度空虛,也導致了某些明星用毒品來麻醉自己,逐步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法制監管的不力和懲治懲處的輕鬆量化是明星們“相繼捲入”的原因之三。不可否認,明星特別是當紅明星們擁有大量的人脈資源,有些還擁有“國外身份”,在法制社會尚未健全之時,這些人脈資源能幫助他們做到普通百姓不能做到的事情,對於這些“特殊人群”,執法部門也會在執法時“選擇性過濾”,儘量不去觸碰他們,免得“引火燒身”,就算逼不得已懲處時,也多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實在不行就是拖、拖、拖,拖到公眾遺忘的時候就好了。比如李代沫、寧財神這些“涉毒明星”,也沒見著把他們判得多重。
只有嚴懲“涉毒明星”,才能防止毒品氾濫,才能讓明星們跨過“毒品”這道坎。(台灣網網友:宗聖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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