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説,深圳市國稅局佔公共海灘建起擁有16棟別墅的度假村,且虛開發票。南都記者查證到,該度假村確實屬於深圳國稅局。該局9日晚回應稱,金水灣教育培訓基地是經批准建設的,主要用於承擔幹部的教育培訓,並有少量對外經營業務。該基地沒有佔用公共海灘,也沒發現虛開發票。(6月10日《南方都市報》)
對於很多網友而言,關注點放在度假村是不是佔用了公共海灘?是不是存在虛開發票?其實,這更是法律的事情,究竟佔沒佔公共海灘,這一定是有標準衡量的,究竟是不是虛開發票了,也是有標準可以檢閱的。對於我來説,更關注的是這條新聞中,永遠算不上違法的事情——單位建立幹部培訓基地。
對於這種類型的幹部培訓基地,是沒有法律可以約束的,只要這家單位建設的基地有審批手續,只要在建設工程中沒有權錢交易,只要在經營過程中沒有把盈利裝進自己腰包,法律就奈何不了。這才是我們最該關注的地方。
一家國稅局,錢財再多也不是單位的,而是國家的,國稅局只是在為國聚財而已。那麼,國稅局裏放著的錢財如何花銷,花到何處,這就不是國稅局説了算的事情了。這裡的人員工資是國家發的,這裡的辦公經費是國家撥的,這裡的一支鋼筆、一張用紙、一瓶墨水都是國家提供的。辦一個兼顧幹部培訓和對外營業的度假村幹什麼?
如果説,是為了幹部培訓的話,我想這完全沒有必要,一個國稅局一年能開幾次會議?能辦幾次培訓?即使有會議,在單位開不行嗎?單位會議室緊張的話,就是到市裏其他地方租個場地,無論是距離還是費用都會是方便和節約的,何必捨近求遠,跑到海邊去開會,去培訓?如果説是為了對外營業增加收入,這更沒有必要。雖然説,國稅局的錢款是國家的,但是他們自己花著也是挺方便的,再説了,即使賺的再多,也是不能裝進私人腰包的,這又何必呢?
對於這處高端大氣的海邊別墅,我更相信國稅局的回應:大多用於開會和培訓,個別時候對外營業。這才是重點所在。用公共資金、公共資源來享受“豪華盛宴”。這種情況還少見嗎?很多單位都建有這類設施,表面上看是培訓基地,是教育中心,實則是供單位領導休閒的,供單位職工娛樂的。當然,在這個過程中,領導吃肉喝湯,職工也就是啃點骨頭,聞聞味道。即使退一萬步説,建設海濱別墅的目的是增加收入,這也是不妥的,試問得有多少納稅企業被逼著消費?會有多少企業家不識時務的到別處消費?
真逗,寫到這裡突然想起了小時候喜歡聽的一首歌曲:陽光、海浪、沙灘、仙人掌,還有一位老船長。而這個霧霾重重的海濱別墅面前,顯然少了監管的仙人掌,少了紀委的老船長。監管沒有刺,也就有了這處海景房。不知道,稅務幹部千里迢迢跑到海邊接受培訓的時候,是不是還要到海裏,扎個猛子,洗個澡?是的,該好好洗洗澡了。海濱別墅培訓幹部,奢侈浪費濤聲依舊?(台灣網網友: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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