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騰退和清理超標辦公用房已有10個多月。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存在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等情況,導致清退辦公用房流於形式,搞變通、玩造假,不僅沒有使清理出的辦公用房發揮作用,反而産生新的浪費。(東莞時間網)
古人云:“官不修衙,客不修店”。官員為官一任,不過是匆匆的過客,花大力氣修繕官衙,浪費了民資民膏,方便了後來人,卻損害了自己的名聲,實在不是明智之舉。
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的黨委和政府卻無視中央要求、行政制度和地方經濟實際,打著改善辦公條件的幌子興建豪華辦公樓、超標辦公房,不僅極大地損耗了行政成本、傷害了幹群關係,也滋生了腐敗,敗壞了社會風氣。
清退辦公用房,就是要從源頭上剎住這股奢靡享樂之風,更合理的利用公共資源、節約行政成本;也是要使領導幹部真正敬畏黨紀國法,摒棄“官本位”的思想,樹立更為親民、清廉的工作作風。
然而,在清退辦公用房的過程中,一些單位卻大搞形式主義,清退出的用房換了個冠冕堂皇的馬甲繼續歸領導獨享,或者長期閒置,不僅沒有減少行政成本,反而帶來辦公用房維修改造、辦公用品採購等一大筆支出,造成更大的“二次浪費”。
導致這種局面出現的原因,不僅在於領導幹部認識不夠深刻,也在於相關配套政策的不夠完善。按照規定,科級幹部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9平方米,科級以下幹部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6平方米。然而,在很多地方,面積小于9平方米的獨立辦公室屈指可數,隔斷辦公室或者挂個名共用辦公室就成了必然的選擇;有時在超出1平方米的情況下,為了“達標”,而採取在墻上安裝整體書櫃、或者把墻加厚等策略;尤其重要的是,花大力氣騰出的辦公用房,卻沒有發揮新的作用而被閒置。
當然,這些“二次浪費”並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理由。事實上,早在1999年12月21日,相關部門就已經出臺文件,明確規定了各級領導幹部辦公室的使用面積標準;隨後,又多次出臺相關文件,但超標配置和修建辦公用房的現象依然存在。
唯以霹靂手段,方顯菩薩心腸。要杜絕超標用飯的存在,“一刀切”的清退也就在所難免;當然,為了減少在短期內帶來“二次浪費”,不僅需要完善懲處機制、消滅僥倖心理,也需要跟進配套政策,讓清退出的辦公用房能夠發揮新的作用。(台灣網網友:周文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