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話費、送手機、贈服務。這樣的事大家都聽説過,也有很多人參加過,但不管存多少花費,送什麼樣的手機和服務,活動有多優惠,都有一個原則那就是消費者自願。但是在雲南省宣威市的阿都鄉,13所小學有1100個左右的學生家庭卻並不能如己所願,被“自願”地交了錢。
“存話費、送手機”這一系列促銷活動不是出現在通信運營商的宣傳海報上,也不是出現在某手機專賣店的促銷傳單上,而是出現在某些偏遠山村學校,出現在特困鄉的眾多貧寒家庭,著實讓人摸不著頭腦。
學校搭建通訊平臺,即時發佈孩子作業、安全出行情況,便於校方打“親情電話”家訪……這本無可厚非,甚至值得推崇。但變相向家長推銷、強制攤派購買任務,對老百姓來説,是一種摧殘,會讓一個個原本貧寒的家庭雪上加霜;對孩子而言,更是一種折磨,夾在學校和父母之間,深受“夾板氣”;對校方而言,雖然收取了短暫的經濟效益,謀取了昧良的錢財,但嚴重損害了教育者的尊嚴和未來。
國家相關部門早年就曾下文:中小學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但收效甚微,到了地方,國家政策就如形同虛設,大大地變味走樣了。類似的事件在各地並不鮮見,“手機電信服務”、“各類教輔材料”、“學具用品”等不一而足。
教育乃公益事業,不是部分人斂財的工具和發財的手段,這是部分校方、師者最應該反思和檢討的問題。(台灣網網友: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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