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何以不“公”?

時間:2013-07-09 13:10   來源:台灣網

  日前,有網友在騰訊微博上發佈了一份四川眉山市委宣傳部辦公室開給一所中學的公函。函稱,該部門一名幹部的孩子要去這所學校讀書,“請妥善安排為謝”。此函隨即遭質疑,有網友稱,幹部子女擇校發公函,公權力實在囂張。眉山市委宣傳部稱,這只是一份職工子女轉學證明文件。

  無獨有偶,此前湖南省麻陽縣文化局官員因貪污公款被判刑,涉案單位卻召開會議“統一思想”替涉案官員求情,還以單位名義給辦案法院發去公函。此兩案將公函的濫用演繹得淋漓盡致。那麼公函到底是個什麼樣的“猴子”呢?如此地變化多端!

  公函,指正式的或官方的書信,是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間商洽和聯繫工作時使用的一種文體。從公函的定義來看其本身是帶有官方性質的,具有公文的嚴肅性和嚴謹性,而將子女求學、為貪官求情等因素夾雜于公函之中,無疑與公函的本質屬性相去甚遠,是典型的公器私用。然而,此類案件一再上演,原因又何在呢?

  思想不公,假公濟私。現實中,抱著扯虎皮做大旗、狐假虎威的官員大有人在,為了引起關注和重視,往往盜用公家的名義,辦自己的私事。而事實上,在這個公權至上的社會,此類先天條件“優厚”的公函請求,往往又無往不利。可是,如此透支政府公信力以自肥,與盜劫何異?當然,最虧的還是政府,公信力被盜用不説還得背上濫用公權的罵名。

  制度不公,渾水摸魚。公函的使用有明文規定,但卻屢屢出現諸如公函為貪官求情、為子女安排就學等咄咄怪事,讓人瞠目結舌。通觀此類公函,沒有正式編號,沒有簽發人,出了問題大可往公家頭上一推,始作俑者輕鬆置身事外,萬事大吉,當真是好手段!公函的濫用和管理由此可見一斑。因此,筆者呼籲,必須規範公函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絕不能姑息養姦,為個別人的謀私行為“買單”。

  就此案而言,果真如眉山市委宣傳部所稱,這只是一份職工子女轉學證明文件,那麼僅是為證明身份,由學生原來的學校、戶籍轉出和轉入地戶籍管理機關予以證明即可,又何須市委宣傳部來證明?又何須明文“請予妥善安排”這等字樣?(台灣網網友 深海有藕)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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