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條例》規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種植3棵樹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植樹綠化任務。逾期未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責令繳納綠化費,可並處應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兩倍罰款。(10月18日《哈爾濱日報》)
義務植樹是公民的義務,地方以法規的形式強化這一義務的履行,無可厚非。然而,是否以罰代種,就值得商榷了。
以罰代種針對的是不種樹的人,為什麼不少的人不種樹?這是需要思考的。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裏寸土寸金,大多都用於商品房開發賺取暴利了,可供綠化種樹的地越來越少。城裏人如何履行植樹的義務?總不能在鋼筋水泥上種樹吧?有人説,可以到鄉下種嘛。説起來簡單,談何容易?現在,農村的地、有水的地方都承包了,你去種樹,人家讓嗎?
既然沒地植樹,以罰代種就不講理。要公民履行植樹義務,地方政府就要免費提供植樹的地。如果提供不出植樹的地,可變通植樹方式,可以認種、認養綠地和樹木,等等。
在沒地植樹的前提下,以罰代種有斂財之賺。難怪一些網友指責這被異化成為地方政府的創收手段。倘若以罰代種真成了地方政府創收的手段,那麼,地方政府對公民植樹與否就根本不感興趣,反而希望公民都不植樹,因為越不植樹,政府就越有錢賺。由此,以罰代種斂來的錢,是否用於綠化事業?還是私分了?人大、政府等相關部門要有監管的舉措。對依法收上來的罰款,要透明公開曬賬本,讓公眾監督,確保專款專用,不藏任何“貓膩”。 (台灣網網友 于文軍)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